破产欺诈的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14:15在实际中,有的企业没有到达破产边界,为了逃废债款,却成心制作破产条件,自动请求破产;有的请求破产得到了安置费,将安置费分给员工后,又新注册一个法人企业,在原有出产方法、技术手段下,由原有工人出产原有产品,全部都没有变,仅仅债款被免除了;有的与单个债权人歹意勾结,为单个债权人追加典当,或将大部分产业典当给一个债权人;有的明知自己财务状况恶化,但生造盈余真相,骗得债权人的信任,在得到借款或什物后请求破产;有的成心延迟破产请求程序,在延迟的过程中藏匿、搬运、私分产业等等。所有这些行为的意图都是使用破产,用债权人的丢失使企业摆脱困境,或获取个人的私益,其实质是对债款豁免的乱用。
一般说来,世界司法界通认歹意破产首要表现为下列两种状况:
一种是债款人以歹意请求破产的方法借以逃废债款;
另一种是债权人以毁损债款人商业信称为意图歹意提出破产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