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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22:20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罪
一、概念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成心施行私运、贩卖、运送、制作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七条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不管数量多少,都应当追查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分。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一)私运、贩卖、运送、制作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许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许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装备维护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的;
(四)以暴力抵抗查看、拘留、拘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安排的世界贩毒活动的。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许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许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许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许其他少数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则处分。
运用、唆使未成年人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或许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分。
对屡次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核算。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则控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验事实的私运、贩卖、运送、制作、不合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核算,不以纯度折算。
三、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办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
因为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发生依靠性。因而,违法分子运用来牟取不合法利润。近几年来,世界上制毒、贩毒、私运毒品活动不断向我国浸透或假道我国向第三国运送。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举进行制作毒品、贩卖毒品的违法活动,使很多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别人的身体健康。为此国家接连公布了一系列的法令、法规,严厉控制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进出口、供给、运送、出产等活动,制止不合法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活动。如《中华公民共和国药品办理法》、《麻醉药品办理办法》、《精神药品办理办法》、《麻醉药品出产办理办法》、《麻醉药品运营办理办法》等法规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供给、运送、出产等做了详细而严厉的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背上述法令规则,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的行为,都直接侵略了有关毒品控制法规。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依据本法第357条规则:“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则控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联合国关于麻醉药品品种规则了128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表中共规则了99种精神药品。在我国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表中,不光规则了联合国规则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并且依据我国的状况,添加规则了一些条约中未规则的药品品种。除以上所列六种常见的毒品外,一起还清晰将“国务院规则控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为毒品。1987年11月和1988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办理办法中规则,麻醉药品是指接连运用后易发生身体依靠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含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组成麻醉药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鸦片、海洛因、吗啡、可卡因、杜冷丁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振奋按捺,接连运用能发生依靠的药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黄素)、安纳咖、安眠酮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的行为。
1、私运毒品。
私运毒品是指不合法运送、带着、邮递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办法首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送、收购、贩卖国家制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私运毒品的违法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私运毒品。依据本法的规则,影响私运毒品行为的损害性的要素,首要是私运毒品的数量、主体的状况(是否是首要分子、是否参与世界贩毒安排)、办法(是否装备维护)等。这些要素无疑影响私运毒品行为的损害性,输入毒品行为,将直接损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损害我国的社会办理次序;而输入毒品行为,则并不直接损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换言之,输入毒品行为的直接损害成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输出毒品行为的直接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外。前者行为的损害性显着重于后者。从国外的规则看,许多国家(如德国、日本)都是将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别离规则为独立的违法,或许将输出毒品的行为归入运送毒品罪中,而前者的法定刑则显着重于后者,其立法主旨也首要在于维护本国及本国公民的利益。本法尽管没有别离规则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的法定刑,但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对输入与输出两种行为应当区别对待。
2、贩卖毒品。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许以贩卖为意图而不合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给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办法既可所以揭露的,也要能是隐秘的;既可所以行为人恳求对方购买,也或许是对方恳求行为人转让;既或许是直接交给给对方,也或许是直接交给给对方。在直接交给的场合,假如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协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假如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给毒品既或许是获取金钱,也或许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或许在交给毒品的一起获取物质利益,也或许先交给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然后交给毒品。假如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归于贩卖毒品。毒品的来历既或许是自己制作的毒品,也或许是自己购买的毒品,还或许是经过其他办法获得的毒品。贩卖的对方没有约束,即不问对方是否到达法定年纪、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联系。出于贩卖意图而不合法收购毒品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
3、运送毒品。
运送毒品是指选用带着、邮递、运用别人或许运用交通工具等办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搬运到彼地。运送毒品有必要约束在国内,并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送国家制止进出口的毒品,不然就是私运毒品。运送毒品详细表现为搬运毒品的所在地,如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但应留意,从结局上看没有改变毒品所在地却使毒品的所在地从前发生了改变的行为,也是运送毒品。例如,行为人先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因为某种原因,又将毒品运回甲地的,归于运送毒品。
4、制作毒品。
制作通常是指运用原材料而制作成原材料以外的物。制作毒品一般是指运用毒品原植物而制作成毒品。
它包含以下几种状况:
一是将毒品以外的物作为质料,提取或制作成毒品,如将罂粟制成为鸦片。
二是毒品的精制,即去掉毒品中的不纯物,使之成为纯毒品或纯度更高的毒品。如去除海洛因中所含的不纯物。
三是运用化学办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如运用化学办法将吗啡制作成海洛因。
四是运用化学办法以外的办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如将盐酸吗啡参与蒸溜水,使之成为注射液。
五是不合法依照必定的处方针对特定人的特定状况调制毒品。上述五种行为都归于制作毒品。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凡施行了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认罪名。凡施行了其间两种以上行为的,如运送、贩卖毒品,由定为运送、贩卖毒品罪,不施行数罪并罚。运送、贩卖同一种毒品的,毒品数量不重复核算;不是同一种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核算。居间介绍生意毒品的,不管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私运毒品,又私运其他物品构成违法的,按私运毒品和构成的其他私运罪别离科罪,施行数罪并罚。
对屡次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核算。所谓“未经处理”的既包含未经惩罚处理,也包含未作行政处理。但关于违法已过追诉时效的,则毒品数量不再累计核算。已作过处理的,应视为现已结案。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依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而,关于私运、运送、制作毒品违法,只要到达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关于被运用、唆使、钳制参与贩卖毒品违法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能够不追查其刑事责任。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且是直接成心,即明知是毒品而私运、贩卖、运送、制作,过错不构本钱罪。假如行为人片面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运用而施行了私运、贩卖、运送、制作的行为,就不构成违法。一般是以盈利为意图,但也不能扫除其他意图,法令没有要求构本钱罪有必要以盈利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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