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怕挨打逃离算不算逃逸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10:00
交通肇过后怕挨揍逃离是不是逃逸
一客车司机在行进中,将横穿公路的行人撞倒,因惧怕挨揍而驾车逃离,并投案自首,随后又补偿被害方经济损失。3月10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定,被告人李志犯交通肇事罪,判定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2月7日12时40分左右,被告人李志驾驭豫R6Wxxx号小型一般客车,沿国道207线自南向北行进至南召县四棵树乡神仙崖村路段时,被告人李志与正在横穿公路的四棵树乡神仙崖村村民田xx相撞,将田xx磕碰致死,形成严重交通事端。事端发作后,被告人李志惧怕挨揍,报警后驾车逃离现场,到南召县四棵树乡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南召县公安局交警队事端职责确定:被告人李志负此事端的首要职责。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尸身查验:田xx死于伤口性休克。
2010年12月9日,被告人李志与被害人家族达到调停协议,补偿被害方经济损失12万元整。
南召县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李志违背交通管理法规,发作严重交通事端,致一人逝世,且负此事端的首要职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可以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系自首,且可以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体谅,可予以从轻处分。且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再损害社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则,作出了如上判定。
南召县法院法官说法:
针对该案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关键在于区别逃逸的意图是否为了躲避法令追查,这是确定"交通肇过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刑法规则的交通肇过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含过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片面意图与社会损害性,交通肇过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确定为"交通肇过后逃逸"。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意图大多是为了"躲避法令追查",但也有少数人是由于其他意图,如惧怕遭到被害人亲朋及其他围观大众的殴伤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经过陈述领导或报警等方法,承受法令的处理。明显,这些人的片面恶性要小得多,因而,有必要在确守时加以区别,以确保精确适用法令,做到不枉不纵。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交通事端发作后,由于惧怕挨揍,打电话报警后,驾车逃离现场并到派出所自首。本案不具备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构成要件,但李某这种做法是不值得发起的。
近年来,跟着车辆增多,路途交通事端发作率呈上升趋势。泊车救人,维护现场,当即报警是最正确的做法。
一客车司机在行进中,将横穿公路的行人撞倒,因惧怕挨揍而驾车逃离,并投案自首,随后又补偿被害方经济损失。3月10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定,被告人李志犯交通肇事罪,判定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2月7日12时40分左右,被告人李志驾驭豫R6Wxxx号小型一般客车,沿国道207线自南向北行进至南召县四棵树乡神仙崖村路段时,被告人李志与正在横穿公路的四棵树乡神仙崖村村民田xx相撞,将田xx磕碰致死,形成严重交通事端。事端发作后,被告人李志惧怕挨揍,报警后驾车逃离现场,到南召县四棵树乡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南召县公安局交警队事端职责确定:被告人李志负此事端的首要职责。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尸身查验:田xx死于伤口性休克。
2010年12月9日,被告人李志与被害人家族达到调停协议,补偿被害方经济损失12万元整。
南召县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李志违背交通管理法规,发作严重交通事端,致一人逝世,且负此事端的首要职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可以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系自首,且可以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体谅,可予以从轻处分。且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再损害社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则,作出了如上判定。
南召县法院法官说法:
针对该案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关键在于区别逃逸的意图是否为了躲避法令追查,这是确定"交通肇过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刑法规则的交通肇过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含过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片面意图与社会损害性,交通肇过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确定为"交通肇过后逃逸"。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意图大多是为了"躲避法令追查",但也有少数人是由于其他意图,如惧怕遭到被害人亲朋及其他围观大众的殴伤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经过陈述领导或报警等方法,承受法令的处理。明显,这些人的片面恶性要小得多,因而,有必要在确守时加以区别,以确保精确适用法令,做到不枉不纵。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交通事端发作后,由于惧怕挨揍,打电话报警后,驾车逃离现场并到派出所自首。本案不具备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构成要件,但李某这种做法是不值得发起的。
近年来,跟着车辆增多,路途交通事端发作率呈上升趋势。泊车救人,维护现场,当即报警是最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