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军婚诉讼由哪些法院负责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00:42
因为军婚的特殊性,法令对军婚诉讼的规则也与一般的婚姻诉讼有所不同,法令的这种特殊化规则,意在更好的维护武士的权益,保持武士婚姻家庭的安稳、调和。那么,关于军婚诉讼的一个条件——军婚诉讼的法院统辖问题终究怎么呢?下面,就为您答疑解惑。
一、军婚诉讼的统辖法院
军婚因婚姻一方或两边是武士,具有相对特殊性。正确处理好军婚的问题有助于维护武士的合法权益,进步部队的战斗力。因为武士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统辖与一般离婚诉讼统辖有所区别,不能简略的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统辖准则。关于军婚的离婚诉讼,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状况:
1、夫妻两边都是武士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2、夫妻两边有一方是武士的,武士对非武士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3、夫妻两边中有一方是文职武士的,即戎行文职干部的,非武士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统辖。
4、夫妻两边中有一方对错文职武士,即现役武士的,非武士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地点地人民法院统辖。
二、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十一条规则:“非武士对武士提出的离婚诉讼,假如武士一方为非文职武士,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离婚诉讼两边当事人都是武士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许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