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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晚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08:03
等了这么多时刻比及房子总算交给了,大部分人是振奋的早早跑去收房,但有些时刻上不契合的购房者会为逾期收房的工作烦恼。开发商假如违背约好逾期交房要承当相应的违约职责,那买受人逾期收房会不会也构成违约呢?严厉的说,权力和职责是双向的,没有依照合同约好履行职责的即为违背约好,所以假如开发商契合交给条件而买受人没有按约好去收房,买受人就构成了违约。违约所要承当的职责一方面要看法令的规则,另一方面则要看合同的约好。
从法令层面上说,除还有约好外买受人逾期收房,首先要承当房子毁损、灭失的危险,其次是物业管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一条明确规则:“对房子的搬运占有,视为房子的交给使用,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房子毁损、灭失的危险,在交给使用前由出卖人承当,交给使用后由买受人承当;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告诉,无正当理由回绝接纳的,房子毁损、灭失的危险自书面交房告诉确认的交给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当,但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一起依照相关物业管理的法令、法规,买受人作为业主还要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用。从合同层面上说,买受人的违约职责则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买受人逾期收房是怎么详细约好的。买受人违约逾期收房的,将承当该约好的违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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