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同居关系如何处理和财产如何分割及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10:41一、现实婚姻与不合法同居的确定
(1) 现实婚姻
现实婚姻是指没有爱人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挂号,但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而且以夫妻名义一起日子。 现实婚姻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① 未依法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短缺方式要件。② 契合婚姻的本质条件,然后有别于不合法同居联系。③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有必要公开地以夫妻名义日子在一起。④ 有必要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处理挂号法令实行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案子的若干定见》(以下简称《定见》)规则:(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挂号方法》施行之前,未办成婚挂号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大众也认为是夫妻联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如申述时两边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可确定为现实婚姻联系;如诉时一方或两边不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应确定为不合法同居联系。(二)1986年3月15日《婚姻挂号方法》施行之后,未办成婚挂号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大众也认为是夫妻联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如同居时两边均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可确定为现实婚姻联系;如同居时一方或两边不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应确定为不合法同居联系。(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挂号处理法令施行之日起,未办成婚挂号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按不合法同居联系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以下简称《解说(一)》)第5条规则,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一起日子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处理法令》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处理法令》发布施行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2、不合法同居联系
不合法同居联系,是指男女两边或一方有爱人未处理成婚挂号,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一起寓居,或男女两边未办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一起日子,但不契合现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本文偏重不合法同居的法令联系处理,暂不论现实婚姻联系。
二、法令对不合法同居联系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法释[2003]19号)第一条规则:“当事人申述恳求免除同居联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恳求免除的同居联系,归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免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产业切割或许子女抚育胶葛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对一般的不合法同居联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产业切割、子女抚育的胶葛能够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