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方法监管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05:09
为了标准产品房市场计量行为,加强产品房出售面积的计量监督管理,维护买卖两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能监督部分的责任,拟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产品房出售面积的计量监督管理。第三条国家质量技能监督局担任全国产品房出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当地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产品房出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产品房出售面积的丈量,按照《产品房出售面积丈量与核算》国家计量技能标准履行。产品房出售面积的组成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准则,按照有关规则和买卖两边的合同约好履行。第五条出售者出售产品房,有必要明示产品房的出售面积,并注明该产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产品房出售面积的标示应当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第六条产品房的出售面积与实践面积之差不得超越国家计量技能标准《产品房出售面积丈量与核算》规则的产品房面积丈量限差。按套或许单元出售的产品房,各套或许各单元出售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整幢产品房的实践总面积。第七条产品房出售者应当承受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对产品房出售面积进行的计量监督查看,并照实供给与产品房面积计量有关的图纸、材料等。第八条从事产品房出售面积计量监督和裁定丈量的组织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装备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产品房出售面积丈量与核算》国家计量技能标准要求,并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用具;(三)丈量人员了解《计量法》等法令、法规,把握房子面积丈量的理论和基础知识,经省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查核合格;(四)具有确保计量数据公平、精确、牢靠的管理制度。第九条从事产品房出售面积计量监督和裁定丈量的组织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则的条件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第十条产品房出售面积的计量监督、胶葛调停和裁定丈量,以质量技能监督部分认可的契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则的丈量组织出具的计量数据为准。第十一条产品房出售者违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则,质量技能监督部分责令改正,给用户、顾客形成丢失的,责令赔偿丢失,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越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二条从事产品房出售面积丈量的组织运用未经检定或许检定不合格的计量用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施行细则》第四十六条给予处分。第十三条从事产品房出售面积丈量的组织损坏计量用具精确度或许假造产品房出售面积计量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施行细则》第五十一条给予处分。第十四条各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展开产品房出售面积计量监督查看时,不得向被查看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五条各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按本办法施行行政处分,有必要恪守《技能监督行政案件处理程序的规则》和《技能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