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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配偶附加险无效怎么维权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16:09
2000年8月25日,魏女士在安全人寿为自己投保长时间寿险,并为其老公附加了意外损伤及意外医疗稳妥,年缴保费872元,其间包括爱人附加险年缴保费63元。2001年6月28日,魏女士与其老公办理了离婚手续,免除了婚姻关系,至今仍独身。魏女士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交纳了第二期和第三期保费各872元。
2003年8月,
魏女士对其爱人的附加意外损伤及意外医疗稳妥职责提出疑问,咨询了稳妥公司理赔人员,理赔人员奉告:自2001年6月魏女士离婚之后,对其原爱人不再具有稳妥利益,魏女士为其原爱人所投保的附加意外损伤及意外医疗险2001年8月25日到期后,稳妥公司不再承当稳妥职责。
2003年10月20日,魏女士办理了停止爱人附加意外损伤及意外医疗险手续后,交纳保费809元。在此一起,魏女士提出要求,已然稳妥公司不承当自2001年8月后对其原爱人的稳妥职责,就应当交还2001年、2002年所缴爱人的附加意外损伤及意外医疗险保费,算计126元。
稳妥公司方面以为,是否应交还魏女士为其原爱人所缴的两期附加险保费,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剖析:
依据稳妥法的规则,稳妥人并不因为稳妥事端发作时投保人对被稳妥人没有稳妥利益而革除稳妥职责。因而,即便婚姻关系免除,在稳妥合同有用期间,投保人对被稳妥人现已没有稳妥利益,稳妥人仍应承当稳妥职责。
因为此附加险为一年期稳妥,每一次续保均可依据稳妥法的"稳妥利益"准则确认合同的效能。因为离婚后不再具有稳妥利益,所缔结的稳妥合同将因而而无效。已然合同无效,持续收取稳妥费就失去了依据,因而,稳妥公司应该退回相应的保费。
此外,关于投保人是否有向稳妥公司奉告其婚姻关系免除的职责?稳妥公司方面以为,这要看稳妥合同中是否对此进行了约好。假如合同中未约好投保人奉告婚姻关系免除的职责,则投保人未告诉稳妥公司不存在差错,在退费时,稳妥公司扣除费用没有任何依据。假如合同中现已约好了投保人奉告婚姻关系免除的职责,但投保人并未实行,在稳妥公司接连收取保费这个问题上,差错在投保人方面,应该为此承当相应的职责。但这种职责并不意味着稳妥公司能够因而扣除现已收取的保费不交还,因为合同并未约好投保人推迟告诉以及不告诉应怎么处理。考虑到"职责与差错适当",能够考虑有依据地扣取相应手续费后退回保费。
在此案中,因为魏女士为其爱人投保的是一年期短期附加稳妥,每次续保均应依据稳妥法的"稳妥利益"准则确认合同的效能。所以在2001年6月两边离婚后,魏女士便不再对其原爱人具有稳妥利益,2001年后为其爱人附加的合同将无效,但因为在2000年8月投保时对其爱人具有稳妥利益,所以稳妥公司对其爱人的稳妥职责要在2001年8月24日停止,在这之后,稳妥公司不再对魏女士的原爱人负有稳妥职责,但假如这期间魏女士再婚,则稳妥公司对其新爱人要承当稳妥职责。
在该稳妥合同中,稳妥公司并未约好投保人奉告婚姻免除的职责,所以魏女士不对未及时向稳妥公司奉告其婚姻免除负有职责。已然稳妥公司对魏女士的原爱人不担负2001年8月25日今后的稳妥职责,就应当交还魏女士2001年及2002年为其原爱人所缴的两期附加险保费共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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