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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有上限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07:07
国家《土地管理法》对占用农人耕种土地建立青苗补偿费,现已种下的农作物因为能收成,所以国家予以必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法令上对“青苗补偿费”是怎么规则的呢?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详细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概念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成长阶段而未能收成,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方法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则,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曾经已栽培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可是,在征地计划洽谈签定今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概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实践中,可按下列方法履行:
二、青苗补偿费规范
青苗补偿费规范: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销毁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量核算,给予补偿。详细补偿规范,应根据当地实践状况而定。关于刚刚耕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量的1/3补偿工本费,关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量补偿;关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可以得到收成的,不予补偿,不能收成的按一季补偿;关于多年成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出移植费,如有必要采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践价值补偿,关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采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三、补偿规范
果树类补偿规范
1.鲜果类首要包含苹果树、梨、桃、杏、樱桃等树种。干果类首要包含核桃、柿、枣等树种;
2.树归原主;
3.产前期为未结果期;
4.亩均最高补偿规范不超越8万元(含8万元)。
乔木类补偿规范
1.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松柏
树按乔木的两倍补偿。
2.丈量胸径方位为距地上距
离1.3米。
3.树归原主。
四、详细限额
详细限额因为各省地市方针的不同小编无法直接一语归纳。主张您可以上国家农业部官网或许您当地省份官网查询、直接能查到相关细则。
十分感谢您的阅览,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青苗补偿费限额规则的法令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如果您的状况较为杂乱,听讼网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欢迎您来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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