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什么,有哪些权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08:14咱们知道,行政机关的权利是很大的,为了避免其乱用权利,设有行政督查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那么,行政督查机关的首要功能是什么呢?有哪些权利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用。
行政督查机关具有督查、调察权和主张权、处分权。
前者是指依据查看方案,定其或许不定期地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贯彻履行法令、法规和人民政府指令、决议的状况进行查看;依据本级政府或许上级督查机关的决议或许本地区、本部分作业的需求,对被督查部分的作业进行专项查看;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查询,对被督查部分的作业进行专项查看;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查询。后者是指督查机关对查看承认的现实和问题有权别离提出督查主张或许作出督查决议。按照责任权限,对某些不能有督查机关直接处理的事项,由督查机关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督查主张。作为政府部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法令活动,当然应承受行政督查机关依法施行的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款的规则,公安机关督察部分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及其交通警察履行法令、法规和遵守纪律的状况进行监督,这是公安机关内容监督的又一重要方法,这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及其交通警察责任的特殊性决议的。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3条,《公安机关监督法令》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3条:第四十三条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法令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许决议有过错的,应当予以吊销或许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