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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未经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02:28
法律咨询:我老公离过婚,有一儿子与咱们共同生活。离婚时,他儿子名下有三套房产,我老公名下有一套房产。咱们在结婚前他卖掉了他的那套房产,买了一套新房作为婚房,他付的首付。婚前我本身有一套房子,我付的首付。咱们婚前写好了婚前协议,约好:他买的房子和我买的房子归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是咱们婚生子女出世后,我买的房子过到婚生子女名下。他买的房子归于夫妻共同财产,咱们都在世时,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咱们百年之后,这套房子八分之七归于婚生子女,八分之一归于非婚生子女(他儿子现已得到三套房子了)。我想问一下这样的约好是否有用,怎么样约好才干具有法律效能?要害问题是咱们买的房子都是合同,没有办房产证。公证处不予公平,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才干确保我跟孩子的合法权益?
律师给予回答:
张旭波律师:你们的约好是有用的,你们的约好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好又具有遗言内容。能够办了房产证后进行公证。最好让你目标,把他买的房产在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写上你的姓名。
张日军律师:你们的约好只要是两边实在意思表明,且不触及身份联系,便是有用的。不办公证并不影响你们两边约好的效能。
于澄律师:你们婚生子女出世后,你买的房子过到婚生子女名下归于你们俩对子女的赠与,只要是你们实在意思表明是能够的。你们百年之后,这套房子八分之七归于婚生子女八分之一归于非婚生子女,这归于你们的遗言,也是有用的。你们能够写一份协议两边签字,不办公证并不影响合同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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