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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他人代缴社保是否法律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12:56

单位为别人代缴社保法令危险及防备
时下不少自己经商的市民,习惯于经过联系找一家单位挂靠人事联系,尤其是由其代缴稳妥,以此保证自己的社会福利。而企业人力资源部分或财务部分也经常被老板要求其朋友挂靠在公司,代缴社保。这种由于户籍约束、“嫌”搬运费事等等原因而普遍存在“挂靠”交纳社会稳妥费的做法,目前我国法令尚无清晰规则。这种现象之所以在各地均普遍存在,有其前史原因,也与方针准则分缺规划,社保联系搬运接续不畅,基金统筹层次低一级要素有关。这种现象的存在也给企业人力资源部分和财务部分带来不小的困惑,本文对此进行了必定程度的解析。
一、法令没有清晰规则“挂靠”缴社保违法
《劳作法》《社会稳妥法》等均清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有必要参与社会稳妥。《社会稳妥法》尽管强制用人单位有必要为职工交纳社保费,这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责任,但并没有制止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交纳社保费用。这种行为并不危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职工和企业创造条件,契合交纳社保费的要求,并不危害别人的利益。
其次,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交纳社保费有其合理性,有利于完成部分人员的社保权力。参保人员由于户籍约束等原因,无法在作业地参保,以个人身份参保也遭到许多条件约束,挂靠单位参保是完成社保权益的仅有途径。假如法令制止单位为非单位职工参保,将这仅有途径堵死,参保人员无法参保,本身社保权益也就不能完成,不利于社会的调和安稳。
再次,事实上无法制止。从实践操作层面来讲,假如将此行为界定为不合法,社会稳妥部分就应当查办,不能允许参保。社保部分怎么举证证明不存在劳作联系?即便可以否定劳作联系,面临不计其数的参保人员,底层社保经办组织要从中甄别出哪些是单位职工,哪些不是单位职工,这种作业简直是无法进行展开。现行的社保相关法令法规并没有清晰制止此种行为,根据行政法令的一般原理,即“法无规则即制止”,因而,在实践情况下,社保部分无权进行查办。
因而,挂靠交纳社保并没有被我国法令明令制止。
二、关于单位与别人之间仅存在代为交纳社保联系,是否可确定存在劳作联系
根据《劳作合同法》相关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即劳作联系的树立并不以书面劳作合同的签定为条件,而是以存在实践用工行为为条件。在实践中,存在许多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但存在用工行为,或两边书面劳作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仍持续用工的景象,实践中也存在两边虽签定有书面劳作合同,乃至用人单位担任为其保管档案、代为交纳社保,但无实践用工行为的景象,在此种景象下,判别两边是否存在劳作联系应从剖析劳作联系的本质特征下手,即需求检查两边是否有树立劳作联系的合意、一方是否承受另一方的指挥和处理、一方是否从事另一方组织的劳作、一方供给的劳作是否系另一方事务的组成部分等。而代为处理用工登记手续、交纳社会稳妥费仅是确定劳作联系的一个参阅要素,而非决定要素,故经检查两边仅存在处理用工登记手续或交纳社会稳妥费的联系,但不具有劳作联系本质特征的,不宜简单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
原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树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则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劳作联系是否树立或存在一般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1)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各项劳作规章准则适用于劳作者,劳作者受用人单位的劳作处理,从事用人单位组织的有酬劳的劳作;(3)劳作者供给的劳作是用人单位事务的组成部分。
因而,用人单位为非职工代缴社保,应当确定两边之间不存在法令意义上的劳作合同联系,根据详细景象确定两边之间存在托付代缴稳妥性质法令联系。
三、用人单位为非职工代缴社保法令危险
从用人单位的用工处理视点来看,是有危险存在的。由于用人单位给非职工交纳社会稳妥费,意味着跟这些人员在存在着外表劳作联系,这些人员就“有权”要求单位付出薪酬,乃至还可以讨取经济补偿金,故用人单位应慎重为之。
发作此类危险一般对错职工要求承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作联系,非职工经过供给社保交纳记载或许社保缴费凭据等依据,然后证明劳作联系的存在。假如用人单位防备认识不强,办法不到位,很简单被人钻了法令空子,然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四、用人单位为非职工代缴社保的防备
尽管用人单位为非职工代缴社保,但其从未为用人单位供给劳作,用人单位也未向其付出劳作酬劳,即用人单位并无用工行为,两边之间并未树立劳作联系。在此种景象下,应确定两边之间不存在法令意义上的劳作合同联系,应当确定为托付联系。
而是否存在用工行为的确定,可经过用人单位向劳作者付出薪酬的薪酬表或记载、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载、作业证、考勤记载以及其他劳作者证言来证明。因而,企业应当完善和标准相关招录用以及薪酬付出流程。
此外,用人单位为非职工代缴社保,应当由其自己请求,公司再与其签定代缴社保协议,协议详细写明托付缴社保的方法、停保书面告诉时刻、呈现不到公司缴费截止时刻公司主动为他停保等。此份协议有必要由自己亲身参与,当着公司人事或财务人员的面,亲笔签署托付代缴社保协议,该协议不得由人代签或以各种托言理由拿回去签。这样可以防止发作争议时,挂靠缴费人员否定签署托付协议,否定签名的真实性,然后发生法令纠纷。
总而言之,企业为非职工代缴社保仍是存在较大的法令危险,企业应当完善相关规章准则,保存好托付代缴社保协议,防止被人使用,然后发生不必要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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