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2:48我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按季度(月份)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的准则。所得税清算的时刻往往在次年1月至5月进行。其过程是:
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先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然后,税务机关对企业自行汇算清缴的金钱进行审阅,审阅有误时再按税务机关规则的要求进行调整。在管帐实践中,关于由税务机关(审)核定或由企业自查得出应朴(退)企业所得税怎么进行管帐处理,没有明确规则,企业对上年度汇算清缴交税的处理,现在主要有三种不同做法:一是经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二是经过“所得税费用”账户核算;
三是经过“赢利分配——未分配赢利”账户核算。对以上三种处理方式,笔者附和第三种做法,下面结合实例逐个进行剖析讨论。
例:ABC公司2008年全年管帐赢利总额为3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全年运营收入1100万元,发作的与出产运营活动有关的事务招待费开销10万元,且无其他交税调整事项。公司2008年1至4季度已上缴所得税75万元。2009年3月20日,税务局清查事务招待费发现了问题,要求ABC公司补交2008年应缴所得税款,并进行相应的管帐处理。
税务局的清查结论是: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则,企业发作的与出产运营活动有关的事务招待费开销,依照发作额的60%扣除,可是最高不得超越当年运营收入的5‰。ABC公司2008年度实践发作事务招待费开销10万元,按税法要求事务招待费只能扣除5.5万元(10×60%>1100×5‰),故应调增交税所得4.5万元(10-5.5),即:
ABC公司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300 4.5)×25%=76.125(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76.125-75=1.125(万元)
对上述应补缴所得税1.125万元怎么做管帐分录呢?现对实践工作中的三种做法逐个进行剖析。
1.经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
ABC公司2009年3月20日按税务局的要求调账(单位:万元,以下同):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25
ABC公司2009年3月25日实践补交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25
贷:银行存款 1.125
ABC公司2009年3月31日结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时:
借:赢利分配——未分配赢利 1.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25
笔者以为,上述账务处理不正确,原因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以前年度发作的影响损益的事项在本年度进行调整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过失更正触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它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本年度发作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二是以前年度严重过失调整。比方,被检查出来的上年或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赢利需求调整。三是年度财物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是指在年度财物负债表日至财政管帐陈述同意报出日之间发作的需求调整陈述年度损益的事项。比方,财物减损需求计提减值预备,出售退回需求调整原有记载及效果,诉讼案子所获赔款或付出赔款需求调整等。从以上剖析能够看出,补缴企业所得税是管帐标准与税法的要求不同所形成的,而不是管帐核算过错形成的,所以它不归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核算内容,不能经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
2.经过“所得税费用”账户核算
ABC公司2009年3月20日按税务局的要求调账: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1: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25
ABC公司2009年3月25日实践补交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25
贷:银行存款 1.125
ABC公司2009年3月31日结平“所得税费用”账户时:
借:本年赢利 1.125
贷: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1.125
笔者以为,上述账务处理不正确。现在,管帐界对收益的计量有两种不同观念:一种是本期运营收益观,另一种是损益满计观。
损益满计观以为,全部运营收入、费用以及特别损益、前期损益调整等一切项目,都应在核算净收益时予以计列。依据这一观念,本期损益表不只包含一切在本期承认的事务活动所引起的损益项目,还要包含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项目。其理由是:企业寿数期内各年所陈述的净收益之和应等于该企业净收益总额。按损益满计观要求做账,调整上年所得税费用要在本年度“本年赢利”账户反映。
本期运营收益观以为,本期损益表中所计列的收益仅包含本期运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效果,前期收益核算过错、前期损益调整项目和特别损益与本期损益无关,不归于本期运营活动,不应列八损益表,只能作为留存收益项目调整。依据这一观念,上年所得税费用的调整不计入“本年赢利”,只能计入“赢利分配——未分配赢利”账户。
上述两种观念在我国怎么使用的呢?现在,我国管帐准则选用的是“本期运营收益观”。“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终究转入“赢利分配——未分配赢利”账户,而不再转入“本年赢利”账户。
依据本期运营收益观,上例中假如将影响2008年净收益的所得税费用计入到2009年的所得税费用,将影响2009年的净收益,形成管帐信息的失真,所以,补交上年的所得税经过“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核算是不正确的。
3.经过“赢利分配——未分配赢利”账户核算
ABC公司2009年3月20日按税务局的要求调账:
借:赢利分配——未分配赢利 1.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25
ABC公司2009年3月25日实践补交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25
贷:银行存款 1.125
ABC公司2009年3月31日冲销多提的法定盈利公积0.1125万元(1.125×10%)时:
借:盈利公积——法定盈利公积 0.1125
贷:赢利分配——提取法定盈利公积 0.1125
ABC公司2009年3月31日结转“赢利分配”科目时:
借:赢利分配——提取法定盈利公积 0.1125
贷:赢利分配——未分配赢利 0.1125
笔者以为,上述账务处理正确。理由是:因为上年少计所得税费用,导致上年净赢利虚增,终究转入了本年“赢利分配——未分配赢利”账户,即经过“赢利分配——未分配赢利”账户调整了上年虚增的净赢利,其实质是调整了期初一切者权益,是本期运营收益观最有用的表现。
经过上述调账,ABC公司还要对财物负债表和一切者权益变动表的相关项目及金额进行调整。
(1)在2009年度的财物负债表中,要对“应交税费”、“盈利公积”和“未分配赢利”的年头数进行调整,其间,“应交税费”项目调增1.125万元,“盈利公积”项目调减0.1125万元,“未分配赢利”项目调减1.0125万元(1.125-0.1125)。
(2)在2009年度的一切者权益变动表中,要在“上年金额”栏中的盈利公积、未分配赢利和一切者权益算计对应于“上年年底余额”行,将盈利公积调减0.1125万元,未分配赢利调诚1.0125万元,一切者权益算计调减1.125万元。这样调整的效果实质上是调整了上年虚增净赢利1.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