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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涉嫌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20:40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有关法令的规则,我受被告亲属的托付,受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的指使,作为安晓勃的辩解人,依法出庭履行职责。
二000年七月安晓勃因不服商州市人民法院的判定,上诉至商州中院后,我即承受了托付。承受托付后,我屡次会晤了安晓勃,做了必要的查询取证作业,阅读了指控安晓勃违法的卷宗资料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商洛分院商检诉字(2001)第39号申述书。今日又参加了法庭查询,仔细检查了本案有关依据,然后对案件现实及性质形成了较为客观的全面知道。辩解人以为:对安晓勃所定罪名有误,没有依据能证明安晓勃违法,很多现实证明安晓勃是无罪的。在正式宣布辩解定见之前,辩解人先对申述书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观点,供合议庭参阅。
一、申述书确认:安晓勃2000年6月8日被商州市人民法院以成心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实上2001年商中刑终字第18号刑事顺便民事裁定书已将该判定吊销。(虽然在开庭前给辩解人换了一份新的申述书,将此确认已去掉,但给被告人及其他辩解人、顺便民事原告人、署理人的没有换)刑诉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对任何人不得确认有罪。”公诉人竟将已被依法吊销的判定赫然写在了申述书上,是成心仍是忽略暂时不管,这样给本案的当事人、托付署理人均形成了安晓勃未判已有罪的误导,给安晓勃形成了心理上的压力。申述书是开庭审理前,申述机关移送给法院最重要的法令文书,如此做法极不严厉 。
二、商洛中院的二审裁定在“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评论以为”中指出:“有关依据还需进一步侦办核实”,这儿所指的有关依据便是本案原二审署理期间,辩解人向法官供给的李亮的检举资料及对他的《查询笔录》以及有关查询资料,正是因为这些资料及商州市公安局、检察院组成的联合查询组行之有效的积极作业,揭开了商州市看守所5#监室在押监犯将贾勇活活打死的内情。而查询这些重要头绪是我在2000年7而24日第一次会晤安晓勃时,安晓勃供给给我的,对此本相,申述书及公诉人宣布的公诉词中竟只字未提。
三、申述书确认所谓“致贾勇当场昏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逝世”不是现实本相。现实本相是先逝世后抢救,贾勇在号子里已逝世,到医院抢救是做姿态。这有李小兵的交待能够证明(卷中121页)。李小兵供述了李亮将贾勇的脖子勒了有二、三分钟,牛超锋将其勒了一、二分钟后,贾勇没有了呼吸,心跳、脉息中止跳动,小便失禁。对此李亮、舒永涛的屡次供述均能印证。此外,出具《逝世证明书》的刘水生大夫、贾勇的姐夫王建庆等证言均证明是贾勇先逝世后“抢救”的现实。申述书如此确认很简单给人一种误导,好像两次对贾勇的殴伤后形成的这一结果,既所谓“一果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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