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企业给予的私车公用补偿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07:53问:个人获得企业给予的补偿怎么交纳个人所得税?因公而发作的各种轿车费用,如油费、过路费等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事用车制度改革获得补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6]245号)规则,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事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方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方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开销,单位反租员工个人的车辆付出车辆租赁费(“私车共用”),单位向用车人付出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条的有关规则,现对公事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方式的补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清晰如下:一、因公事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方式向员工个人付出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获得公事用车补助收入,依照“薪酬、薪水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详细计征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方针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获得公事交通、通讯补助收入纳税问题”的有关规则履行。因而,依据上述规则,单位因公事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方式向员工个人付出的收入(包含为个人报销的油费、过路费),均应视为个人获得公事用车补助收入,依照“薪酬、薪水所得”项目核算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