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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须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16:33

【文/陈驹律师,转载务请注明作者并联络授权】
依据《刑诉法》、《高法刑诉解说》、《高检刑诉规矩》、《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两高、公(国)安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则》之规则
一、决议机关。
公、检、法机关依据详细案情(以确保被取保候审人不躲避、不阻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准则,归纳考虑其社会危险性,案子的情节、性质,或许判处惩罚的轻重)依法决议并由公(国)安机关担任实行,但取保候审不间断对案子的侦办、申述和审理。
公、检、法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审:
(1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4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取保候审的。
对拘留的违法嫌疑人,依据不契合拘捕条件,以及提请拘捕后,检察院不同意拘捕,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能够依法取保候审。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拘押的案子,不能在刑诉法规则的侦办拘押、审查申述、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开释;需求持续查验、审理的,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寓居。
公安对累犯,违法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法躲避侦办的违法嫌疑人,严峻暴力违法以及其他严峻违法的违法嫌疑人(患病不能处理、孕乳妇女发和届期未结案景象的在外),检察院对严峻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嫌疑人,以及其他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峻的违法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辩护人有权请求改变强制措施(须阐明理由),公、检、法机关应当在收到请求后三日以内作出决议;不同意改变强制措施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理由。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关于法院、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采纳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免除强制措施。
二、确保方法
决议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择一提出确保人或交纳确保金(契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确保人也不交纳确保金的,可监督寓居)。确保金起点数额一千元,归纳考虑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子的情节、性质,或许判处惩罚的轻重,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相等状况,确认收取确保金的数额。
确保人须与本案无牵连、有才能实行确保责任、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约束、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确保人应当实行以下责任:监督和及时陈述被确保人恪守本法第69条的规则的状况。
法检对无力交纳确保金、未成年或已满75周岁、不宜收取确保金的被告人决议取保候审的,可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确保人。
三、被取保候审人须恪守以下规则:
(1未经实行机关同意(担任实行的派出所担任人同意)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络方法发作变化的,在24小时以内向实行机关陈述;
(3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方法搅扰证人作证;
(5不得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
公检法可依据案子状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恪守以下一项或许多项规则: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晤或许通讯;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驭证件交实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人违背前两款规则,已交纳确保金的,没收部分或悉数确保金,并差异景象,责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确保金、提出确保人,或监督寓居、予以拘捕。
对违背取保候审规则,需求予以拘捕的,能够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四、县级以上实行机关建立确保金专户一致收取和处理,取保候审确保金一次性交纳。
被取保候审人违背第三条规则,由县级以上实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悉数确保金的决议并告诉决议机关;对需改变强制措施的,应当一起提出改变强制措施的定见,连同有关资料一起送交决议机关。
决议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背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则,以为依法应当没收确保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许悉数确保金的书面定见,连同有关资料一起送交实行机关。县级以上实行机关应当依据决议机关的定见,及时作出没收确保金的决议,并告诉决议机关。
确保人须实行监督和及时陈述的责任,未实行的,对确保人处1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法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没收5万元以上确保金须经地级市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
实行机关应当奉告被取保候审人有必要恪守刑诉法第69条的规则及其违背规则,或在取保候审期间从头违法应当承当的结果。被取保候审人不服没收确保金决议或确保人不服罚款决议的,可在收到《没收确保金决议书》、《对确保人罚款决议书》后5日内向实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请求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请求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复核决议。
五、被取保候审人取保候审期间仅涉嫌从头违法被立案侦办,实行机关应暂扣确保金,待法院判定收效后决议是否没收:成心从头违法的应当没收;过错从头违法或不构成违法的,应当交还。决议机关收到实行机关已没收确保金的书面告诉或改变强制措施的定见后,须在5日内作出改变强制措施或责令违法从头交纳确保金、提出确保人的决议,并告诉实行机关。
没收取保候审确保金和对确保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议,能够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述。
采纳确保人方法取保候审的,实行机关发现确保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告诉决议机关。决议机关收到实行机关的书面告诉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从头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或许作出改变强制措施的决议,并告诉实行机关。
六、需取保候审的,应当制造呈请取保候审陈述书,阐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纳的确保方法以及应当恪守的规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制造取保候审决议书。取保候审决议书应当向违法嫌疑人宣读,由违法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取保候审行将到期的,实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告诉决议(受案)机关,由其作出免除取保候审或许改变强制措施的决议,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告诉实行机关。
实行机关收到决议机关的《免除取保候审决议书》或许改变强制措施的告诉后,应当当即实行,并将实行状况及时告诉决议机关。
七、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也没有成心从头违法的,在免除取保候审、改变强制措施或许实行惩罚的一起,县级以上实行机关应当制造《交还确保金决议书》,告诉银行如数交还确保金,并书面告诉决议机关。
实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告交还确保金的决议,并书面告诉其到银行收取。
八、在侦办或审查申述阶段已取保候审的,案子移送至审查申述或审判阶段时,如需持续取保候审,或需改变确保方法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议,并告诉实行机关和移送案子的机关。受案机关决议持续取保候审的,应当从头作出取保候审决议。对持续采纳确保金方法取保候审的,准则上不改变确保金数额,不再从头收取确保金。
原决议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改变强制措施决议后,应当当即免除原取保候审,并将《免除取保候审决议书》、《免除取保候审告诉书》送达实行机关,实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告诉被取保候审人、确保人;受案机关作出持续取保候审或许改变确保方法决议的,原取保候审主动免除,不再处理免除手续。
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法院决议开庭审理时,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传唤被告人,一起告诉取保候审的实行机关。
对被取保候审人判处罚金或没收产业的判定收效后,依法应当免除取保候审,交还确保金的,假如确保金归于其个人产业,法院能够书面告诉实行机关将确保金移送法院实行惩罚,但剩下部分应当交还被取保候审人。
对发现不应当追查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督寓居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寓居。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寓居,应当及时告诉被取保候审、监督寓居人和有关单位。
被取保候审、监督寓居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取保候审、监督寓居规则,情节严峻的,能够予以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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