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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05:35
在治安处分法中规则被处分人不服行政拘留处分决议,请求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能够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履行行政拘留的请求。那么行政拘留暂缓履行请求书该怎样写呢?请阅览下文了解!
请求人:
请求理由:
我因涉嫌殴伤别人被XX市XX区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分。但依据本案的现实状况,我以为公安机关对我的处分不妥,我已向贵局请求复议。鉴于行政拘留是一种掠夺人身自由的处分,假如的复议期间持续履行,那么复议成果将失掉含义,给我形成的丢失也将无法弥补。为此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则,请求在复议期间暂缓履行行政拘留,我愿依法供给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请予同意。
此致
XX市公安局
请求人:
年月日
行政拘留相关常识
法律依据
我国原《治安管理处分法令》就规则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分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愈加详细的规则。行政拘留跟着《治安管理处分法令》被《治安管理处分法》替代,行政拘留准则也发生了一些改变。依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分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则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分品种,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分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则:“有两种以上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别离决议,兼并履行。行政拘留处分兼并履行的,最长不超越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分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厉的约束。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则:“违背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景象之一,按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分的,不履行行政拘留处分: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度违背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许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该条关于适用目标作了消极性的扫除规则,即关于契合某些特定景象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表现人文关心。
《治安管理处分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准则的规则便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详细的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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