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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审理的判决书范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19:35
民事诉讼比较多而杂的时分,为了能够减轻法院审理的担负,现在法令上有兼并审理的或许,许多民事诉讼能够在其兼并审理,也协助案子当事人更快的处理胶葛。审理之后会出具判定书,下面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兼并审理的判定书范文。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定书
[20×]×经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男,19××年×月×日生,汉族,××县大杨家园上王庄村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县大杨家园上王庄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村民委员会主任。
上诉人李××因承揽土地、果园合同胶葛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199×]×经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级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审判定确定,上诉人承揽被上诉人土地、果园,应按合同约好交纳承揽金,上诉人拖欠是过错的,应承当违约责任。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付出其1990年下半年薪酬,查无实据,且已过诉讼时效。据此判定上诉人交给被上诉人土地、果园承揽金(含特产税、粮油差价款)227601元,违约金891元,合计316701元。
李××上诉称,被上诉上应付出其1960年下半年的薪酬可与本案兼并审理,应从总欠款中扣除其薪酬款。
被上诉人辩称,关于上诉人的恳求,一是没账可查,二是其时村委已作过处理,故上诉人以此为由拖欠承揽金是过错的。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自1988年承揽被上诉人土地52亩、果园11亩(果树38棵)。1998年应上缴土地承揽金80元,果园承揽金338元,已交174元,另欠粮油差价款28元,共欠44426元;1989年应上缴土地承揽金80元,果园承揽金338元;苹果特产税160元,已交3622元,共欠54178元;1990年应上缴土地承揽金80元,果园承揽金338元,苹果特产税160元,另欠粮油差价款13744元,已交4347元,共欠67197元;1991年应上缴土地承揽金80元,果园承揽金1000元,已交60元,尚欠618元。以上上诉人共欠被上诉人227901元。
本院认为,上诉人承揽被上诉人土地、果园应按约好交纳承揽金,无故拖欠应承当违约责任。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付出其1960年下半年薪酬,查无实据,且已过诉讼时效,上诉无理,本院不予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判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子受理费13668元,由上诉人担负。
本判定为终审判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本件与本来核对无异
20×年×月×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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