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07:39
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顿补充规则
马政〔2012〕36号
第一条 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顿方法》(市政府令第43号)、《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规范》(马政秘〔2008〕78号)、《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顿方法实施细则》(马政办〔2008〕97号)(以下别离简称《方法》、《补偿规范》和《实施细则》)及市政府关于团体土地上房子权属挂号有关规则,结合实践状况,拟定本补充规则。
第二条 住所拆迁中关于货币化加配购安顿房的安顿方法不再履行,一概实施产权互换安顿方法。
每个应予住所安顿人员按30平方米实施等面积互换,互不付出差价。每个应予住所安顿人员依据请求可增购10平方米,独生子女户可再增购10平方米,增购面积购房款按建安本钱价付出。
被搬家人人均原合法住所面积(不含披房、附房)低于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核算住所应安顿面积;高于应安顿面积的,高出部分按搬家住所重置价补偿给被搬家人。
第三条 1人户应对应互换安顿A户型房,户型内超产权互换面积部分按建安本钱价履行。经请求同意后跨户型购买安顿房的,超A户型面积部分一概按超面积价格付出购房款。
被搬家户家庭应予住所安顿人员3人以上(含3人)的,依据应安顿面积(含增购面积)可在安顿房户型中等面积互换2套以上(含2套)安顿房。
《实施细则》中有关准予跨户型购买安顿房的规则不再执t">
第四条 因房子结构、套型等原因,形成应安顿人员家庭实践购买的安顿房总面积超越其产权互换面积(含增购面积)的,对应户型每套安顿房超面积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的,按建安本钱价付出购房款;大于5平方米的,按超面积价格付出购房款。
第五条 关于被搬家户住所安顿到高层安顿房的优惠方法,按以下规则履行:
(一)自安顿房交钥匙之日起3年内,物业费按多层物业费规范收取,电梯和二次供水发生的运转费用免于收取;第4年、第5年,超出多层物业费规范以上部分折半收取,电梯和二次供水发生的运转费按收费规范折半收取。减免费用由安顿房建造职责主体单位承当。
2014年12月31日后签定房子搬家协议的,不再享用上述优惠。
(二)高层安顿房楼层层次费费率系数由各安顿房建造职责主体单位参照国家有关规范拟定。
第六条 将《补偿规范》中规则的契合住所安顿户的搬家奖赏费规范,由最高5000元/户调整为最高5000元/人。
有合法住所无应安顿人员的搬家奖赏费规范仍按最高5000元/户履行。
第七条 将《补偿规范》中规则的住所被拆迁应安顿人员过渡费由每月200元/人调整为每月nt face="Times New Roman">300元/人。
住所已搬家结束但不具有领房条件尚在过渡的应安顿人员对比上述规则履行,添加的费用由原付出途径承当。
第八条 在《方法》、《补偿规范》和《实施细则》中规则的对非住所房(企业类)进行套补补偿方法的基础上,添加对非住所房(企业类)及附属物按重置价进行评价的方法,由被搬家人挑选。被搬家人挑选评价方法的,评价费用归入征收本钱。
被搬家人在规则的期限内未做挑选的,视为按评价方法进行补偿。
按评价方法进行补偿的,由征收组织奉告被搬家人在规则时间内,从在我市注册且契合资质的评价组织名单中随机选定评价组织;逾期未选定的,由征收组织随机选定。
第九条 将《补偿规范》中关于房子装饰装饰按实计补方法调整为打捆补偿和净值评价补偿两种方法供被搬家人挑选:
(一)被搬家人挑选房子装饰装饰打捆补偿方法的,其装潢补偿金额按合法住所补偿总额的35%予以一次性计补;
(二)被搬家人挑选据实补偿要求净值评价的,由被搬家人请求并在规则时间内,从在我市注册且契合资质的评价组织名单中随机选定评价组织,评价组织对请求人房子装饰装饰状况经请求人和征收组织两边现场一起承认后予以净值评价,评价成果作为补偿依据,评价费用归入征收本钱;被搬家人逾期未选定评价组织的,视为抛弃请求,其装潢补偿金额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则的方法确认。
第十条 调整《关于团体土地上房子权属挂号有关详细方针的补充规则的告诉》(马集权组〔2008〕2号)中关于未婚家庭成员分立户安顿年纪规范,将已达到晚婚年纪(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未婚家庭成员调整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纪(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未婚家庭成员。
第十一条 一致国有和团体所有林地补偿费规范:
(一)团体所有的林地征收时按《补偿规范》划定的区片范围内征区域片归纳地价履行,其林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份额区分及分配方法仍按《方法》相关规则履行;
(二)国有林场林地参照团体林区域片征地补偿规范履行,林场周边有多个区片的,按周边区片的最高规范履行,补偿费的分配由国有林场按国有资产办理有关规则履行。
第十二条 调整林木补偿费补偿方法和规范。有林权证的团体林场和国有林场上的林木补偿费规范,由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协议确认,调整为进入主伐期有积蓄量的3300元/亩,无积蓄幼龄林、新造林的2800元/亩。
第十三条 用地单位按2600元/平方米核算被搬家人住所应安顿面积建造本钱并付出给安顿房建造职责主体单位。
经答应增购安顿房面积的,增购面积部分的建造本钱与建安本钱的价格差额,由用地单位付出给安顿房建造职责主体单位。
安顿房配建的商业用房出售净收益经审计后上缴市财务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安顿房建造资金平衡。
第十四条 2012年度安顿房建安本钱价履行规范为208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格履行规范为4300元/平方米。
2012年今后的安顿房建安本钱、建造本钱以及超面积价格规范,由市住所城乡建造部分会同物价、房子征管部分依据实践状况确认,经市政府同意后于每年2月底前发布。
第十五条 本补充规则实施前发布的有关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顿规则与本补充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则为准。
第十六条 本补充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已发布征地搬家补偿安顿计划的,按原计划履行。
马政〔2012〕36号
第一条 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顿方法》(市政府令第43号)、《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规范》(马政秘〔2008〕78号)、《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顿方法实施细则》(马政办〔2008〕97号)(以下别离简称《方法》、《补偿规范》和《实施细则》)及市政府关于团体土地上房子权属挂号有关规则,结合实践状况,拟定本补充规则。
第二条 住所拆迁中关于货币化加配购安顿房的安顿方法不再履行,一概实施产权互换安顿方法。
每个应予住所安顿人员按30平方米实施等面积互换,互不付出差价。每个应予住所安顿人员依据请求可增购10平方米,独生子女户可再增购10平方米,增购面积购房款按建安本钱价付出。
被搬家人人均原合法住所面积(不含披房、附房)低于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核算住所应安顿面积;高于应安顿面积的,高出部分按搬家住所重置价补偿给被搬家人。
第三条 1人户应对应互换安顿A户型房,户型内超产权互换面积部分按建安本钱价履行。经请求同意后跨户型购买安顿房的,超A户型面积部分一概按超面积价格付出购房款。
被搬家户家庭应予住所安顿人员3人以上(含3人)的,依据应安顿面积(含增购面积)可在安顿房户型中等面积互换2套以上(含2套)安顿房。
《实施细则》中有关准予跨户型购买安顿房的规则不再执t">
第四条 因房子结构、套型等原因,形成应安顿人员家庭实践购买的安顿房总面积超越其产权互换面积(含增购面积)的,对应户型每套安顿房超面积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的,按建安本钱价付出购房款;大于5平方米的,按超面积价格付出购房款。
第五条 关于被搬家户住所安顿到高层安顿房的优惠方法,按以下规则履行:
(一)自安顿房交钥匙之日起3年内,物业费按多层物业费规范收取,电梯和二次供水发生的运转费用免于收取;第4年、第5年,超出多层物业费规范以上部分折半收取,电梯和二次供水发生的运转费按收费规范折半收取。减免费用由安顿房建造职责主体单位承当。
2014年12月31日后签定房子搬家协议的,不再享用上述优惠。
(二)高层安顿房楼层层次费费率系数由各安顿房建造职责主体单位参照国家有关规范拟定。
第六条 将《补偿规范》中规则的契合住所安顿户的搬家奖赏费规范,由最高5000元/户调整为最高5000元/人。
有合法住所无应安顿人员的搬家奖赏费规范仍按最高5000元/户履行。
第七条 将《补偿规范》中规则的住所被拆迁应安顿人员过渡费由每月200元/人调整为每月nt face="Times New Roman">300元/人。
住所已搬家结束但不具有领房条件尚在过渡的应安顿人员对比上述规则履行,添加的费用由原付出途径承当。
第八条 在《方法》、《补偿规范》和《实施细则》中规则的对非住所房(企业类)进行套补补偿方法的基础上,添加对非住所房(企业类)及附属物按重置价进行评价的方法,由被搬家人挑选。被搬家人挑选评价方法的,评价费用归入征收本钱。
被搬家人在规则的期限内未做挑选的,视为按评价方法进行补偿。
按评价方法进行补偿的,由征收组织奉告被搬家人在规则时间内,从在我市注册且契合资质的评价组织名单中随机选定评价组织;逾期未选定的,由征收组织随机选定。
第九条 将《补偿规范》中关于房子装饰装饰按实计补方法调整为打捆补偿和净值评价补偿两种方法供被搬家人挑选:
(一)被搬家人挑选房子装饰装饰打捆补偿方法的,其装潢补偿金额按合法住所补偿总额的35%予以一次性计补;
(二)被搬家人挑选据实补偿要求净值评价的,由被搬家人请求并在规则时间内,从在我市注册且契合资质的评价组织名单中随机选定评价组织,评价组织对请求人房子装饰装饰状况经请求人和征收组织两边现场一起承认后予以净值评价,评价成果作为补偿依据,评价费用归入征收本钱;被搬家人逾期未选定评价组织的,视为抛弃请求,其装潢补偿金额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则的方法确认。
第十条 调整《关于团体土地上房子权属挂号有关详细方针的补充规则的告诉》(马集权组〔2008〕2号)中关于未婚家庭成员分立户安顿年纪规范,将已达到晚婚年纪(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未婚家庭成员调整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纪(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未婚家庭成员。
第十一条 一致国有和团体所有林地补偿费规范:
(一)团体所有的林地征收时按《补偿规范》划定的区片范围内征区域片归纳地价履行,其林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份额区分及分配方法仍按《方法》相关规则履行;
(二)国有林场林地参照团体林区域片征地补偿规范履行,林场周边有多个区片的,按周边区片的最高规范履行,补偿费的分配由国有林场按国有资产办理有关规则履行。
第十二条 调整林木补偿费补偿方法和规范。有林权证的团体林场和国有林场上的林木补偿费规范,由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协议确认,调整为进入主伐期有积蓄量的3300元/亩,无积蓄幼龄林、新造林的2800元/亩。
第十三条 用地单位按2600元/平方米核算被搬家人住所应安顿面积建造本钱并付出给安顿房建造职责主体单位。
经答应增购安顿房面积的,增购面积部分的建造本钱与建安本钱的价格差额,由用地单位付出给安顿房建造职责主体单位。
安顿房配建的商业用房出售净收益经审计后上缴市财务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安顿房建造资金平衡。
第十四条 2012年度安顿房建安本钱价履行规范为208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格履行规范为4300元/平方米。
2012年今后的安顿房建安本钱、建造本钱以及超面积价格规范,由市住所城乡建造部分会同物价、房子征管部分依据实践状况确认,经市政府同意后于每年2月底前发布。
第十五条 本补充规则实施前发布的有关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顿规则与本补充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则为准。
第十六条 本补充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已发布征地搬家补偿安顿计划的,按原计划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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