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07:47
公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子进行初度审判时的相关程序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一审程序,简言之,一审程序即法院对刑事案子的初度审判。那么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具体有哪些内容?听讼网小编为你具体介绍,欢迎阅览。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为审慎对待刑事案子,各国法院遍及实施数级审判制度,我国的刑事诉讼实施两审终审制,其间一审程序的使命是法院相关刑事案子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询核对各种根据,查明案子现实,并根据有关的法令规则,处理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什么罪,应不应该判刑以及判处什么惩罚的问题。根据刑事案子中申述主体的不同,一审刑事案子可分为公诉案子和自诉案子,一起,第一审程序中又存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分。本文根据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不同类型、从不同视点论述其程序关键。
一、公诉案子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子的第一审程序包含庭前检查、庭前预备、法庭审判等诉讼环节。庭前检查指公民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子进行检查,以决议是否开庭审判的活动,此程序是公诉案子第一审中的必经阶段。《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则“公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子进行检查后,关于申述书中的清晰的指控违法现实的,应当决议开庭审判”。对提起公诉的案子,公民根据法院其申述书、根据及檀卷,根据检查的成果作出别离处理。为了保证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开庭前有必要做好预备工作并将相关状况记录在案。在契合法定景象时,审判人员可举行庭前会议并将相关问题向控辩两边了解状况。法庭审判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由合议庭的审判长掌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法庭审判程序大体分为开庭、法庭查询、法庭争辩、被告人最终陈说、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
公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越三个月。一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规则,“公民检察院发现公民法院审理案子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有权向公民法院提起纠正定见”
二、自诉案子第一审程序
对自诉案子,公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检查结束,经检查,契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议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许代为通知人,对违法现实清楚,有满足根据的自诉案子,应当开庭审理。就自诉案子的审判程序而言,关于契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子,参照适用公诉案子第一审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则进行。
另一方面,自诉案子的第一审程序也有其特色,公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子时,能够在查明现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准则进行调停。一起,自诉案子中的当事人能够在判定宣告前自行宽和,自诉人能够撤回自诉。自行宽和是刑事诉讼法赋予自诉案子两边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力。当然,自诉案子的审理期限不同于一般公诉案子第一审的审理期限。通知才处理和被害人有根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的被告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三、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公民法院审理某些现实清楚、被告人供认自己所违法行并对申述书指控的违法现实没有贰言的刑事案子时,所适用的比一般程序相对简化的审判程序。在适用简易程序时除了对适用条件存在严厉的法定要求外,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还有一些其他特征,其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并只适用于基层公民法院,其具体内容是对第一审一般程序的相对简化,而且审理期限相对较短。
简易程序是相对一般程序而言的,它省掉了一般程序的某些诉讼环节,是一般程序的简化,其简化表现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能够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公诉案子时,公民法院应派员到会法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因为其本身的特色,庭审能够省掉一些环节,以敏捷并精确地审结案子;一起,能够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将简易程序转变为一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综上,在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中,第一审法院经过对案子的实体审理,对案子现实作出确定,并按照法令就被告人的罪责问题作出裁判。一审法院的判定、裁决,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上诉,或许在提出上诉今后,没有被上诉审法院吊销,即发作法令效力,依法应予以履行。公民法院严厉按照相关刑事诉讼法令的规则对一审案子进行裁判是保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为审慎对待刑事案子,各国法院遍及实施数级审判制度,我国的刑事诉讼实施两审终审制,其间一审程序的使命是法院相关刑事案子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询核对各种根据,查明案子现实,并根据有关的法令规则,处理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什么罪,应不应该判刑以及判处什么惩罚的问题。根据刑事案子中申述主体的不同,一审刑事案子可分为公诉案子和自诉案子,一起,第一审程序中又存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分。本文根据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不同类型、从不同视点论述其程序关键。
一、公诉案子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子的第一审程序包含庭前检查、庭前预备、法庭审判等诉讼环节。庭前检查指公民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子进行检查,以决议是否开庭审判的活动,此程序是公诉案子第一审中的必经阶段。《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则“公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子进行检查后,关于申述书中的清晰的指控违法现实的,应当决议开庭审判”。对提起公诉的案子,公民根据法院其申述书、根据及檀卷,根据检查的成果作出别离处理。为了保证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开庭前有必要做好预备工作并将相关状况记录在案。在契合法定景象时,审判人员可举行庭前会议并将相关问题向控辩两边了解状况。法庭审判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由合议庭的审判长掌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法庭审判程序大体分为开庭、法庭查询、法庭争辩、被告人最终陈说、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
公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越三个月。一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规则,“公民检察院发现公民法院审理案子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有权向公民法院提起纠正定见”
二、自诉案子第一审程序
对自诉案子,公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检查结束,经检查,契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议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许代为通知人,对违法现实清楚,有满足根据的自诉案子,应当开庭审理。就自诉案子的审判程序而言,关于契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子,参照适用公诉案子第一审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则进行。
另一方面,自诉案子的第一审程序也有其特色,公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子时,能够在查明现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准则进行调停。一起,自诉案子中的当事人能够在判定宣告前自行宽和,自诉人能够撤回自诉。自行宽和是刑事诉讼法赋予自诉案子两边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力。当然,自诉案子的审理期限不同于一般公诉案子第一审的审理期限。通知才处理和被害人有根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的被告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三、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公民法院审理某些现实清楚、被告人供认自己所违法行并对申述书指控的违法现实没有贰言的刑事案子时,所适用的比一般程序相对简化的审判程序。在适用简易程序时除了对适用条件存在严厉的法定要求外,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还有一些其他特征,其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并只适用于基层公民法院,其具体内容是对第一审一般程序的相对简化,而且审理期限相对较短。
简易程序是相对一般程序而言的,它省掉了一般程序的某些诉讼环节,是一般程序的简化,其简化表现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能够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公诉案子时,公民法院应派员到会法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因为其本身的特色,庭审能够省掉一些环节,以敏捷并精确地审结案子;一起,能够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将简易程序转变为一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综上,在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中,第一审法院经过对案子的实体审理,对案子现实作出确定,并按照法令就被告人的罪责问题作出裁判。一审法院的判定、裁决,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上诉,或许在提出上诉今后,没有被上诉审法院吊销,即发作法令效力,依法应予以履行。公民法院严厉按照相关刑事诉讼法令的规则对一审案子进行裁判是保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