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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涉外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18:31
摘要:跟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在社会我们对涉外案子的重视度也在不断的进步,特别是涉外承继案子,我们特别的重视,那么接下来听讼小编就为您总结了哪些归于涉外承继的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一、涉外遗产承继有哪些?
1、我国公民承继在境外的遗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承继人住所地法令。被承继人住所地在哪个国家(区域),就适用哪个国家(区域)的法令。假如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不动产地点国家(区域)的法令。
2、我国公民承继在境内的外国人的产业,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承继人住所地法令。即被承继人住所地在我国的,适用我国法令,被承继人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令。假如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我国的法令。
3、外国人承继在我国境内的遗产,假如该遗产是不动产,适用被承继人住所地法令,被承继人住所地在我国的,就适用我国的法令;被承继人住所地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令;假如该遗产是不动产,就适用我国法令。
4、外国人承继在我国境外的我国公民的遗产,假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承继人住所地法令;假如该遗产是不动产,不动产在哪个国家(区域),就适用哪个国家(区域)的法令。
二、涉外承继公证需求提交哪些资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假如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请求,相同,监护人应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联系的证明。托付别人代为处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托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被承继人的逝世证明。在国外逝世的须供给通过公证、认证的逝世证明或其他依据;在国内逝世的,应提交有关医院出具的逝世证明书或被承继人生前户籍地点地派出所出具的刊出户口的证明。在没有以上证明的状况下,应提交尸身火化单据;关于早年逝世无法供给直接依据的,可依据死者石碑相片、死者讣告以及其他足以证明逝世的依据,一起须由两个以上的知情人作证;假如被承继人是被宣告逝世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失踪人逝世的布告。
3、被承继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子所有权证书或契证、银行存款单、有价证券和数额等有关资料。
4、被承继人生前立有遗言的,当事人应提交遗言原件。遗言人在国外立的遗言,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5、当事人与被承继人联系的证明。例如:提交结婚证书或收养联系证书,证明当事人与被承继人是夫妻联系或者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联系。也能够供给被承继人生前地点单位人事部门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的亲属联系证明、特别应注明承继人对死者生前是否尽过抚育、抚育、奉养的责任等有关状况的证明。
6、代位承继人申办公证的,还应供给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证明及自己与承继人的联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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