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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行阶段能追加股东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21:30
在许多公司被履行阶段是很灵敏的时期,那么关于公司履行阶段能追加股东吗?这个是许多人都不清楚的工作,假如我们有这方面的主意就要知道其间的规则,才干依照规则进行处理。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公司履行阶段能追加股东吗
履行程序追加股东为被履行人并确认其职责要遭到严厉的约束。
一、股东出资瑕疵
股东出资瑕疵表现为出资缺乏、虚伪出资和抽逃出资等。履行人员经过查询查明公司股东具有出资瑕疵的景象,应当作出裁决追加该股东为被履行人,令其承当债款清偿职责。
二、公司品格形骸化
履行程序中常常遇到法人品格形骸化的公司,公司即股东,一个公司两个股东,夫妻俩或许与子女等,办公室设在家里。在履行程序中,只需有充沛的依据证明公司法人品格形骸化的现实建立,履行机构能够裁决追加操控股东为被履行人,令其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三、乱用一人公司品格
履行程序中一人公司无产业可供履行的,履行机构发现公司股东有乱用公司独立品格景象或许经请求履行人请求,能够要求股东举证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个人产业。若股东回绝证明或许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履行机构能够经请求履行人的请求,追加股东为被履行人,令其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四、搬运、藏匿、侵吞公司产业
股东使用职务便当搬运、藏匿、侵吞公司产业的行为违背法定职责,应当承当侵权职责。履行程序中能够在查清现实后直接追回公司产业或许追加侵权股东为被履行人,令其在侵权职责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补偿职责。
相关法令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八十条
被履行人无产业清偿债款,假如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能够裁决改变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履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请求履行人承当职责。
所以说,在这方面我们就要知道其间的一些规则,关于需求进行追加股东的便是追加的被履行人。在相关的法令中我们要做好了解,关于不清楚的人就需求仔细阅读本文的内容介绍。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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