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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抵债能不能作为履行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11:37
劳务是指以体力劳作或智力劳作的方法为别人供给某种功效的活动。所谓劳务抵债,指因无力归还到期债款,债款人以劳务赔偿债款的方法。跟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劳作力是一种有价值的产品观念已为社会所认可。如被实行人没有可供实行的产业,那就能够选用劳务抵债。笔者以为,劳务抵债能够在实行中选用,但有必要契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合法的准则。根据我国法令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两边当事人在实行过程中能够自行宽和而中止实行,能够在宽和协议中改变实行方法。所以,劳务抵债当属实行宽和协议中两边当事人对实行方法的从头约好。劳务抵债的内容不能违反法令的规则,不得危害国家、团体和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不得要求债款人供给违反法令规则、社会品德和其志愿的劳务。债务人应向债款人付出合理酬劳,债款人则从中留下必需的根本生活费用外,其他用于清偿债款。
二是自愿准则。我国法令规则,当事人有权在法令规则的范围内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力和诉讼权力。以劳务抵债是两边当事人在实行中赞同改变实行方法的一种手法,所以,这种做法要根据两边的彻底自愿,不能有外人包含实行人员的牵强说合或诱惑强逼,不然,当事人极有或许反悔或不能自觉实行劳务抵债的协议。
三是债款人缺少实行才干,但具有债务人需用的特长技术,两者有必要一起具有。债款人有实行才干的有必要按裁判的要求清偿债款,不允许债款人借以劳务抵债躲避其应实行的法定责任。只要债款人确无有用可供实行的产业而具有相应特长时,才干考虑选用劳务抵债的方法。一起,债务人需求债款人供给的劳务,确能从劳务中直接获取利益以完成自己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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