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特殊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10:43
交通事故确定书有什么特别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鉴定定论,及时制造交通事故确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交通事故确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底子现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职责,并送达当事人。”
依此规则,尽管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书是对交通事故所作出的鉴定定论,在民事补偿诉讼中起的是依据效果,可是该依据不是一般的依据,是有权的机关依法定职责作出的特别依据,其特别性表现在:
1.主体的特别性。公安机关是作出交通事故职责确定的行政主体,是法令法规授权的专一机关,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作出交通事故职责确定。
2.行为的特别性。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书在本质上是对业已发作的法令现实的承认,即行政主体对某种关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有严重影响的现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承认的行为。这种承认是对当事人世法令关系和法令地位的承认,将在很大意义上决议相对人的权力义务。所以从本质上讲,交通事故职责确定是一种行政承认行为。
3.定论的权威性。交通事故职责确定尽管仅仅依据的一种,并不当然地具有法令意义上的依据效能,但却具有无足轻重的重量,一经公安部分确定,当事人很难经过搜集其他依据来推翻。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公安部分的职责确定一般都直接予以采信。
正是因为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书的特别性,在民事审判程序中,法院对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书的依据效能进行从头检查,但这种检查仅是一种依据效能的检查,是以“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为检查规范的。关于这样一份由专业机关制造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重要依据的鉴定定论,法院底子无法亦无权容易对其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判别和点评,乃至很难扫除它的依据效能,更不用说去吊销和改变了。这样的话,交通事故确定定论处于权力救助真空状况。现实上,没有任何卓有成效的途径对交通事故职责确定部分的侵略相对人权力的行为进行救助。这实际上掠夺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职责确守时寻求救助的权力。
笔者主张,有必要对该类特别依据的检查和采信作出专门的规则和司法解说,特别应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作出罗列式的解说,并清晰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有权裁决公安部分从头作出新的职责确定,或许对交通事故职责确定直接予以吊销或改变;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职责确定行为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依法责令行政机关期限履行职责;对公安机关违背法定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职责确定的行政行为,法院应依法作出吊销和从头确定的行政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鉴定定论,及时制造交通事故确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交通事故确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底子现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职责,并送达当事人。”
依此规则,尽管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书是对交通事故所作出的鉴定定论,在民事补偿诉讼中起的是依据效果,可是该依据不是一般的依据,是有权的机关依法定职责作出的特别依据,其特别性表现在:
1.主体的特别性。公安机关是作出交通事故职责确定的行政主体,是法令法规授权的专一机关,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作出交通事故职责确定。
2.行为的特别性。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书在本质上是对业已发作的法令现实的承认,即行政主体对某种关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有严重影响的现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承认的行为。这种承认是对当事人世法令关系和法令地位的承认,将在很大意义上决议相对人的权力义务。所以从本质上讲,交通事故职责确定是一种行政承认行为。
3.定论的权威性。交通事故职责确定尽管仅仅依据的一种,并不当然地具有法令意义上的依据效能,但却具有无足轻重的重量,一经公安部分确定,当事人很难经过搜集其他依据来推翻。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公安部分的职责确定一般都直接予以采信。
正是因为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书的特别性,在民事审判程序中,法院对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书的依据效能进行从头检查,但这种检查仅是一种依据效能的检查,是以“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为检查规范的。关于这样一份由专业机关制造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重要依据的鉴定定论,法院底子无法亦无权容易对其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判别和点评,乃至很难扫除它的依据效能,更不用说去吊销和改变了。这样的话,交通事故确定定论处于权力救助真空状况。现实上,没有任何卓有成效的途径对交通事故职责确定部分的侵略相对人权力的行为进行救助。这实际上掠夺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职责确守时寻求救助的权力。
笔者主张,有必要对该类特别依据的检查和采信作出专门的规则和司法解说,特别应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作出罗列式的解说,并清晰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有权裁决公安部分从头作出新的职责确定,或许对交通事故职责确定直接予以吊销或改变;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职责确定行为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依法责令行政机关期限履行职责;对公安机关违背法定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职责确定的行政行为,法院应依法作出吊销和从头确定的行政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