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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起诉吴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10:41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50题:
万某申述吴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通过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定支撑万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请求再审。再审中万某未到会开庭审理,也未向法院阐明理由。对此,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裁决撤诉,视为撤回申述
B.裁决撤诉,视为撤回再审请求
C.裁决诉讼间断
D.缺席判定
【答案】D
【考点】再审裁判
【解析】选项A、C过错,选项D正确。万某是再审中的被请求人,其在再审中的位置相当于被告,其未出庭且未向法院阐明理由的,应参照适用被告不出庭的相关规则处理,即缺席判定。
选项B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则,请求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问询,能够裁决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据此可知,请求再审人不到会审理的,才裁决撤回再审请求。本案中,再审请求人是吴某,不是万某,因而万某未到会开庭审理的,不能视为撤回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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