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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10:09
在现存史猜中,清晰指明为合伙的,是在唐代。至明代时期,合伙已经成为一种遍及的运营方式,而且,合伙在这个时期还进入了社会规范化时期,明代万历年间今后还呈现了一致的合伙契约文书。在西欧古罗马时期,合伙已经成为一种适当老练的个人运营联合体,并由法令固定下来。有限合伙人是否能够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答复,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法令咨询:有限合伙人能够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吗
律师答复:
不能够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能够自营或许同别人合作运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赛的事务;可是,合伙协议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能够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产业比例出质;可是,合伙协议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能够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好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产业比例,但应当提早三十日告诉其他合伙人。
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产业缺乏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款的,该合伙人能够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平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能够依法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产业比例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产业比例时,应当告诉整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闭幕;有限合伙企业仅剩一般合伙人的,转为一般合伙企业。
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信任有限合伙人为一般合伙人并与其买卖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买卖承当与一般合伙人相同的职责。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别人进行买卖,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许其他合伙人形成丢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款,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当职责。
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景象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天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损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而要求其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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