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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罚款逾期不缴纳怎么处理方法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17:07

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的交纳的法律根据是《路途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则:“当事人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设定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是对交通违法当事人不及时实行法律责任的一种惩办。但是,因为《路途交通安全法》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做出规则,在实践实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特别原因如没有接到违法罚款告诉、车辆外出作业、不合法过户等而推迟交纳罚款,形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有的乃至超出几十倍、几百倍、上千倍。广阔司机和车主对此做法天怒人怨,以为肯定显失公正。正是这种原因,修订后的《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则》对交通违法罚款发生的滞纳金设定了上限——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这一修正充沛考虑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表现了交警人性化法律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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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罚款逾期不交纳的加处罚款怎样核算?
律师回答:
这是因每日加收罚款额3%滞纳金导致巨额罚款的交纳问题。根据《路途交通安全法》、《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则》相关规则回答如下:
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相关常识:
1.《路途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实行行政处罚决议的,做出行政处罚决议的行政机关能够采纳下列办法:
(一)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2.《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则》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实行行政处罚决议的,做出行政处罚决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采纳下列办法:
(一)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第七十一条本规则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则》(公安部第69号令)一起废止。本规则收效后,曾经有关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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