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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结算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09:07
一、人身危害补偿规模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危害,因就医医治开销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因添加日子上需求开销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丢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丢失,包含残疾补偿金、残疾辅佐用具费、被抚育人日子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医治实践发作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医治费;
(三)受害人逝世的,除应当依据抢救医治状况补偿相关规定的费用外,还应当补偿丧葬费、被抚育人日子费、逝世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 住宿费和误工丢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人身危害补偿结算规范
(一)医疗费:依据医疗组织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据凭证,结合病历和确诊证明等相关依据确认;
(二)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刻和收入状况确认。误工时刻依据受害人承受医治的医疗组织出具的证清晰认。 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刻能够核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践削减的收入核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核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能够参照上海相同或许附近工作上一年度员工平均工资核算。
(三)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认。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核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许雇佣护工的, 参照上海护工从事平等等级的劳务酬劳规范核算。护理人员准则上为一人, 但医疗组织或许判定组织有清晰定见的,能够参照确认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核算至受害人康复日子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康复日子自理能力的,能够依据其年纪、健康状况等要素确认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越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依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装备残疾辅佐用具的状况确认护理等级。
(四)交通费: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许转院医治实践发作的费用核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收据为凭;有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址、时刻、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医治,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自己及其陪护人员实践发作的住宿和膳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补偿。
(六)住院膳食补助费:能够参照上海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膳食补助规范予以确认。
(七)必要的养分费:养分费依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组织的定见确认。
(八)残疾补偿金:依据受害人丢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许伤残等级, 按照上海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核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践收入没有削减, 或许伤残等级较轻但形成工作波折,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能够对残疾补偿金作相应调整。
(九)残疾辅佐用具费:按照一般适用用具的合理费用规范核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能够参照辅佐用具制造组织的定见确认相应的合理费用规范。
辅佐用具的替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参照制造组织的定见确认。
(十)被抚育人日子费:依据被抚育人丢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海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和乡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规范核算。 被抚育人为未成年的,核算至十八周岁;被抚育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日子来源的,核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被抚育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当抚育责任的未成年人或许丢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日子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抚育人还有其他抚育人的,补偿责任人只补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担负的部分。 被抚育人有数人的,补偿总额累计不超越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额和乡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额。
三、丧葬费:按照上海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规范,以六个月总额核算。
四、逝世补偿金:按照上海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按二十年核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五、受害人或许死者近亲属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许常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乡村人均纯收入高于上海规范的,残疾补偿金或许逝世补偿金能够按照其住所地或许常常居住地的相关规范核算。被抚育人日子费的有关核算规范,按照前款准则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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