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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10:04
【违约免除合同】假如免除合同与违约金职责二者能否并存
2007年10月26日,原、被告签定011号《散热器出售合同》,约好被告向原告出售散热器,用于通州梨园云景东路园景商业公建C段工地,合同约好喷塑柱翼型散热器680型31.5元每片,480型28.5元每片,价款算计690 097.5元;合同签定后预付总货款的40%,货到现场后再付总货款的30%,竣工四方检验合格后再付总货款的25%(自交给物业后),二个采暖季期满后付清(即总货款的5%);由于被告原因延期交货,每延误一天依照总价的5‰付出违约金,延误30天以上原告有权免除合同,免除合一起被告应双倍返还预付款及已付金钱,由此引起的悉数丢失由被告承当。合同签定后,原告于2007年12月给付被告预付款276 039元。被告自2008年3月14日至同年4月22日交给合同约好的680型7429片,480型768片,总金额为255 901.5元。2008年4月3日,被告向原告宣布信件,并在信件中标明,被告已于2007年12月收到原告交给的C段40%预付款,但由于全国整个金属商场已发作了巨大变化,原材料铁矿粉价格持续上涨,导致每片暖气片价格上涨了9.1元,故做出以下计划与原告进行洽谈:1、每片添加8元差价,合同持续实行;2、补偿原告50 000元,免除合同;3、C段每片涨3.5元,AB段每片涨8元,从头签合同;4、C段实行原价,AB段每片涨9元,持续协作,付款另议。期望原告在2008年4月7日下午5点前回复。”2008年4月28日,原告向被告宣布催货告诉,首要内容为“依照《园景阁西区商业综合楼C段散热器》表所要求的数量、结构于2008年5月16日前悉数到货,如不能如期送货,追查被告的违约职责”。但被告拒不送货。
告诉至法院,要求免除合同,判令被告双倍返还预付款552 078元、付出违约金103 514.63元。
被告辩称,自上一年以来,原材料价格上涨,持续实行合同对被告非常不公平,即便被告构成违约,原告要求的违约金过高,恳求法院予以削减。
【裁判关键】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原、被告自愿树立的买卖合同联系,系两边实在意思标明,且不违反法令及行政法规的规则,应为合法有用,两边均应遵循实行。被告部分实行合同职责后,于2008年4月3日函告原告,因材料价格上涨,要求改变合同或免除合同。至此,被告以自己的行为标明将不依照合同约好持续实行合同职责,构成预期违约。原告于2008年4月28日函告被告,要求被告在合理期限内持续实行合同职责,后被告未实行合同职责,至此,被告构成拖延实行,且原告签定合同的意图失败,原告有权要求免除合同。被告在庭审过程中标明赞同免除合同,本院予以供认。关于被告提出的自上一年以来,原材料价格上涨,持续实行对其非常不公平的抗辩定见,因我国合同法并未答应当事人适用方式改变准则改变或免除合同,故被告的抗辩定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合同约好:“由于被告原因延期交货,每延误一天依照总价的5‰付出违约金,延误30天以上原告有权免除合同,免除合一起被告应双倍返还预付款及已付金钱,由此引起的悉数丢失由被告承当。”预付款不是定金,此条款中“每延误一天依照总价的5‰付出违约金”及“双倍返还预付款”均是针对被告拖延实行这一违约行为规则的违约金。现被告存在拖延实行的违约行为,致使原告提出免除合同,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付出拖延实行合同职责的违约金,但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预付款552 078元并付出拖延实行的违约金103 514.63元,算计655 592.63元,数额过高,且被告恳求削减,本院酌定为103 514.63元,其余部分本院不予支撑。合同免除后,现已实行的,依据实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要求恢复原状、采纳其他补救方法,并有权要求补偿丢失。合同签定后,被告向原告供给散热器货款算计255 901.5元,因被告现已供给给原告的货品已无法返还,原告理应将货款付出给被告,原告现已付出被告预付款276 039元,扣除货款255 901.5元,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货款20 137.5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榜首百零七条、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榜首款之规则,判定被告鼎昌公司返还原告景欣公司货款二万零一百三十七元五角、被告鼎昌公司给付原告景欣公司违约金十万零三千五百一十四元六角三分。
后原、被告两边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
本案中,原告恳求免除合同,被告赞同,法院予以供认。一起原告要求被告付出拖延实行合同职责的违约金。那么合同免除后,能否适用违约金职责呢?
1、合同免除的法令结果
所谓合同免除是指合同有用建立今后,当具有合同免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两边意思标明而使合同联系自始消除或向将来消除的一种行为。合同免除的法令结果是使合同联系消除。但关于合同免除曾经的债权债款联系应怎么处理,则是合同免除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合同免除假如有溯及力,就要发作恢复原状的法令结果,假如没有溯及力,则免除曾经的债权债款联系仍然存在,当事人对现已实行的部分不负恢复原状的职责。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则:“合同免除后,没有实行的,停止实行;现已实行的,依据实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要求恢复原状、采纳其他补救方法,并有权要求补偿丢失。”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供认合同免除在必定状况下具有溯及力。
就本案而言,被告自2008年3月14日至4月22日交给合同约好的680型7429片,480型768片,总金额为255 901.5元,尔后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要求改变合同或免除合同。后原告要求被告在合理期限内持续实行合同职责,被告回绝,至此被告构成拖延实行,且原告签定合同的意图失败,故要求免除合同,被告对此标明赞同并经本院供认。而关于被告现已实行的部分,原告并未建议恢复原状,故本案所涉合同的免除没有溯及力。
2、违约金的性质
所谓违约金是指当事人经过洽谈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做出的独立于实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具有赏罚性和金钱给付性,它分约好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两种。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因违约发生的丢失补偿额的计算方法。”由此可见,违约金具有约好性,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当主合同不建立、无效或被吊销时,违约金条款就不能收效。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应当契合合同的约好,其适用的条件条件是发作了详细的违约行为。
就本案而言,原、被告两边在合同中约好:“由于被告原因延期交货,每延误一天依照总价的5‰付出违约金,延误30天以上原告有权免除合同,免除合一起被告应双倍返还预付款及已付金钱,由此引起的悉数丢失由被告承当。”此条款是针对供货方(被告)拖延实行供货职责约好的违约金条款。因而只有当被告发作了拖延供货的违约行为时,才干适用该条款所约好的违约金职责,这是由违约金的约好性决议的。
需求阐明的是,这儿的“双倍返还预付款”虽然从字面上看不归于违约金,但也应当确定为违约金。首要,违约职责方式具有法定性。如我国《合同法》规则违约后,非违约方能够要求违约方承当的违约职责方式有持续实行、采纳修补、替换、重做等补救方法、补偿丢失、付出违约金、适用定金规律、免除合同,而未规则能够适用当事人约好的其他违约职责方式。由于本案原告付出的预付款不是定金,因而“双倍返还预付款”不该当理解为定金罚则,一起“双倍返还预付款”也不该当是上述违约职责之外一种独立的违约职责方式。其次,“双倍返还预付款”的约好是有用的。虽然“双倍返还预付款”从字面上看不归于法令规则的违约职责方式,但从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标明来看,应当是供货方拖延供货致使合同免除后对供货方适用的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一种赏罚方法,契合违约金的约好性、赏罚性和金钱给付性。因而从尊重两边实在意思标明的视点动身,不该直接确定该合同条款无效,而应当将其理解为违约金条款。
3、合同免除与违约金职责的联系
所谓违约金职责是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付出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职责。违约金具有约好性,而免除合同具有消除合同效能的法令结果,那么免除合同与违约金职责二者能否并存呢?对此,我国合同法并未作出规则。笔者以为,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免除的状况下,应答应另一方要求违约方付出违约金,由于违约金的首要效果就在于制裁违约行为以担保债款实行,合同的免除是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关于此种差错行为应当经过收取违约金的方法加以制裁。有人以为违约金是以有用合同的存在为条件的,合同免除后,违约金条款就一起失效,合同免除仅能发生恢复原状的效能。笔者以为,合同免除不该当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能,只需违约金条款能够适用于相应的违约行为,就应当答应当事人追查违约方的违约金职责,这正是违约金条款的价值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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