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取得补偿金的税收筹划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19:4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员工因免除劳动合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规则,国有企业员工因企业破产而从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不管该笔收入有多大,都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获得的其他收入则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
可是关于员工并非因国有企业破产而同企业免除劳动合同,而是因企业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需求而同企业免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假如在当地上年企业员工均匀薪酬3倍数额以内,可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详细规范由各省级当地税务机关确认,超越该规范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全额依照“薪酬、薪水所得”项目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假如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时,可对该收入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薪酬、薪水收入,在必定期限内进行均匀。即以该笔收入,除以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薪酬、薪水收入核算交税。个人在本企业作业的作业年限数,依照实践作业年限数核算,超越12年的,按12年核算,应交纳的税款有付出单位代扣代缴。
例1: 某国有企业破产,其员工张某于企业免除劳动合同并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70000元,该区域的上年企业员工均匀薪酬为20000元,则张某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应该交税?
张某是由于地点的国有企业破产而免除的劳动合同,因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管数额多大,都不交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虽然张某获得的补偿收入偏高,也不交纳个人所得税。
例2:李某,因其地点的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而与企业免除劳动合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50000元,该区域上年企业员工均匀薪酬为20000元,李某在该国有企业作业15年,则李某是否应该就该笔收入交税?
李某不是由于地点国有企业破产而与企业免除合同,因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均匀薪酬3倍以内的,答应扣除,超越3倍的则需求全额交税。李某获得的补偿收入50000元,没有超越3倍(60000元),因而无需交税。
例3:上例中,假如李某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6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则李某获得的收入是否交税?
由于李某与地点的国有企业免除劳动合同不是由于企业破产,且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没有超越地点区域上年企业员工均匀薪酬的3倍,其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无需交税,因而李某实践获得收入净额60000元。
例4:上例中,假如李某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62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则李某获得的收入是否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