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区无偿为政府代建体育场馆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03:38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去年在开发区建设中无偿为政府建设了体育场馆等配套设备,立刻就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请问:在开发区无偿为政府代建体育场馆可否享用所得税优惠?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运营事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的告诉》(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规则,企业在开发区内缔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备,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一)归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归于整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共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备,其缔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备费的有关规则进行处理。
(二)归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清晰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共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独自核算其本钱。除企业自用应按缔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概按缔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内无偿地为政府缔造体育场馆,应视为公共配套设备,能够享用税收优惠政策,可在开发产品计税本钱中开销。因而,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区无偿为政府建体育场馆,应根据上述规则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即可享用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