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改变继承顺序是否是剥夺配偶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18:06
到下一年,《承继法》就经过30年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令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教授以为,这部早在1985年公布的法令,已无法满意实际的需求。其间,遗言方法、承继规模、承继人次序等《承继法》的几个重要方面都亟待修正。但现在,不少人对《承继法》的修正并不活跃,《承继法》修正也没有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方案。
“将爱人作为榜首顺位承继人不当”音讯一出,即网友吐槽,由于“将爱人作为榜首顺位承继人”稳当与否,仅仅环绕承继法修订的一个小小举例,并且其中心观念是,“有榜首顺位承继人(比方子女)的时分,爱人跟榜首顺位承继人一同承继;有第二顺位承继人(比方爸爸妈妈)的时分,爱人跟第二顺位承继人一同承继,比例逐步添加”,并不是掠夺爱人的承继权。更何况,以婚姻作为改动命运之手法,用短期婚姻获取大额承继的现象近年来也屡有发作,据此从法令上改动承继次序,也并非不是修法的细节之一。
关于《承继法》修正并不活跃者以为,现行的《承继法》够用了。而所谓够用,一是觉得大部分状况都能在法令中找到对应法条,二是觉得现在的承继纠纷案占民事案件的比重并不高。前者的偏颇在于:能找到对应法条就应该视为“够用”,可是关于法条的内在是否丰厚,法条与实际的对接是否紧密并不介意,这样的观念,明显和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相悖;后者的偏颇在于,比重不大的承继案不值得花费许多精力来修法,比这更重要的范畴、更为火急立法问题还有许多,依照轻重缓急来说,戋戋《承继法》的修订,理应排在后边。而持此观念的人,明显没有看到,承继纠纷案之所以占比不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疏略浅薄的《承继法》短少决心,宁可挑选调停等方法,也不愿意走司法诉讼之路所导致的。这样的实际,明显应成为抓住修订《承继法》的动力才对。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