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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涉港婚姻如何生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12:07

在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与内地的沟通越来越亲近,而内地经济获得巨大的开展后,香港居民对内地的认可度越来越高,而许多香港人与内地居民成婚,那么内地居民涉港婚姻怎么生育?下面由听讼网台州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内地居民涉港婚姻怎样生育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则如下:
1、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成婚后在内地生育的,履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生育方针的规则。
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成婚生育,在履行内地有关生育方针的规则时,香港居民一方成婚前已 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成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久居的,不核算该子女数。
2、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成婚后,要求在内地生育并契合上述规则的,须出具具有法令效力的婚姻情况证明和生育情况证明,由内地居民一方按其户口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和规则处理有关生育手续。
3、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成婚后,契合规则的生育条件,但未处理有关生育手续而生育子女的, 补办有关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成婚登记和有关生育手续后,能够减轻或免予处理。
4、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成婚后,内地居民一方在香港合法久居后,不履行内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令、法规和规则。
5、内地居民涉台湾、澳门生育的有关问题,参照上述规则履行。
二、内地居民涉外婚姻怎么生育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我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则如下:
1、我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成婚后在内地生育的,履行我国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生育方针的规则。
我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成婚生育,在履行我国有关生育方针的规则时,外国人一方成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成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久居的,不核算该子女数。
2、我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成婚后,要求在内地生育并契合上述规则的,须出具具有法令效力的婚姻情况证明和生育情况证明,由我国内地居民一方按其户口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和规则处理有关生育手续。
3、我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成婚后,契合规则的生育条件,但未处理有关生育手续而生育子女的, 补办有关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成婚登记和有关生育手续后,减轻 或免予处理。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内地居民涉港婚姻怎样生育”问题进行的回答,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内地居民涉港婚姻的生育问题作出了规则,假如两边在内地久居的,两边生育子女时要恪守久居地的生育规则。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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