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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名存实亡涉外婚姻 电邮审结一桩跨国离婚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19:44

不胜名存实亡涉外婚姻 电邮审结一桩跨国离婚案
老婆“留守”广东,老公入了加拿大籍。“留守妻子”不胜名存实亡的涉外婚姻,打起跨国离婚诉讼。日前,汕头市龙湖区法院经过3封电子邮件,成功与远在加国的被告老公联络,审结了这桩涉外离婚案。
1993年,汕头市民刘强(化名)移民加拿大,拿到加国国籍。1999年9月,刘强回国与李莉(化名)挂号成婚。同年12月,刘强单独回来加拿大,小俩口一分家便是3年多。上一年6月9日,李莉将远在加国的老公诉至汕头市龙湖区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后,首先就遇到了向身在加拿大的刘强送达文书的难题。依据有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是底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法院→司法部→我国驻该成员国的使、领馆→当事人,十分复杂。
为进步功率,法院决议:直接用邮递方法向刘强送达应诉告诉、开庭告诉等资料。但是,该案开庭时,刘强却未到庭。疑问再次出现:究竟邮件回执上的签名是不是刘强自己所签?因为无法电话联络刘强,法官经过研读檀卷,发现了刘强的电子邮箱地址,所以法官给刘强发了榜首封电邮,刘强很快回复承认收到了资料,并寄回了送达回证。不过,刘强回邮件用的是英文体系,不能作为依据。
合议庭只好再次向刘强宣布电邮,要求他写1封书面答辩状,拿到我国驻加拿大使领馆认证后寄回法院。但刘强答复说,他地点的城市没有我国领事馆。合议庭为此宣布第3封电邮,要求他将身份证件连同答辩状一同寄到我国。
收到刘强的相关资料后,本年4月底,龙湖法院依据张、吴都赞同离婚的志愿,判定两人离婚。判定送达后,别离处于中加两国的原被告都没上诉。日前,龙湖法院依据刘强发来的电邮要求,向他寄送了该案判定收效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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