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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16: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新乡村建造,促进城乡统筹和谐发展,树立掩盖城乡居民的社会稳妥系统,
第二条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助、以收定支、出入平衡、统账结合、多缴多得、准则联接、保证根本”的准则,树立缴费水平与收入现状和承受能力相适应、保证水平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和谐、社会保证与家庭保证相结合、稳妥联系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稳妥相联接的新型乡村养老稳妥准则。
第三条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方法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担任安排实施。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基金实施区(县)统筹。
第二章实施规模和目标
第四条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依据本方法拟定本地区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实施方法。其他区依据实践状况,可参照本方法拟定详细实施方法。
第五条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当期未参与其他社会养老稳妥的各类乡村居民(不含被征地农人根本日子保证人员)应参与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一起,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乡村居民树立晚年养老补助准则。
第三章基金筹措
第六条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费按规则的缴费基数和缴费份额交纳。
(一)缴费基数为市统计局发布的各区(县)上年度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二)缴费份额为8%,个人交纳4%;市、区(县)政府补助4%,其间:市政府对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补助份额为2%,对其他区补助份额为0.8%.
(三)参保人员可挑选多缴,多缴份额为5%-10%.有条件的大街(镇)、村(社区)团体经济安排对多缴人员可给予恰当补助。
第七条参保人员在享用乡村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期间缴费有困难的,有条件的区(县)政府或团体也可对其个人给予恰当补助,协助其参保。参保人员入伍执役期间,其执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第八条契合参与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条件的人员应带着自己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点村(社区)劳作保证站处理参保手续,收取《南京市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证》,按规则交纳保费。村(社区)劳作保证站应及时审阅、挂号、录入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和缴费信息,出具缴费收据,树立事务档案,承受参保目标的查询。
第九条个人保费准则上按年交纳,由村(社区)劳作保证站担任征缴。征缴的保费应按财务规则逐级解缴到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基金专户。各级补助资金依据当年实践缴费人数和缴费金额在当年内划拨到基金专户。
第十条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基金归入区(县)财务专户,实施出入两条线处理;稳妥基金收不抵支时,由各区(县)财务承当。区(县)财务部分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树立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基金专户,区(县)劳作保证部分树立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基金开销户。区(县)财务部分按月将养老稳妥待遇及晚年居民养老补助资金足额划拨到基金开销户。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因特别原因当年未及时缴费的,可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按上一年的缴费规范补缴,各级补助资金按上一年的相应规范给予划转。
第四章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个人账户包含:
(一)个人缴费全额;
(二)政府补助资金中划转一个百分点,随个人缴费同期记入;
(三)大街(镇)、村(社区)团体经济安排对挑选多缴费人员的补助资金;
(四)个人账户构成的利息收入。
政府补助资金除划转个人账户的一个百分点之外,其他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第十三条社会统筹基金用于计发参保人员的根底养老金。个人账户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早支取。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逝世的,其个人账户贮存额一次性支交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收取期间逝世的,其个人账户剩下资金一次性支交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五条个人账户基金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时存款利率进行计息。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止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经办组织予以保存并予计息。往后持续缴费的,中止缴费前后的个人账户贮存额、缴费年限累积核算。
第五章养老稳妥待遇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契合下列条件,可按月收取养老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按规则交纳保费;
(三)未按月享用企业职工根本养老稳妥、机关作业单位养老稳妥、被征地农人根本日子保证待遇。
第十八条契合收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应在到龄前一个月带着《南京市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证》到户籍地点村(社区)劳作保证站处理养老稳妥待遇申领手续,经镇(大街)劳作保证所审阅、区(县)劳作保证部分确认后,自到龄次月起按月收取养老金。
第十九条养老金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一)根底养老金月收取规范以启领时各区(县)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规范,按8%的份额计发。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月数折算为年核算,下同)计发份额另添加0.3%.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收取规范为个人账户贮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依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根本养老稳妥准则的决议》(国发(2005)38号)规则履行(见附件)。
第二十条本方法实施后,应参保人员无故中止缴费的,其根底养老金计发份额以累计缴费年限为根底,按未参保年限扣减,每满1年扣减1%.
第二十一条各区(县)劳作和社会保证局应依据市统计局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农人人均纯收入,于每年7月1日前发布当年度缴费规范。
第二十二条各区(县)劳作和社会保证局应依据市统计局每年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农人人均纯收入,于每年7月1日前发布当年根底养老金金额,并相应调整养老金待遇。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惩罚或劳作教养期间,抵达本方法规则的收取养老金条件的,暂缓处理收取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或劳作教养期满后再予处理,到时根底养老金按其处理时的缴费基数计发。收取养老金的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惩罚或劳作教养期间,其待遇停发,服刑期满后,从头计发,不予补发。
第六章乡村晚年居民养老补助
第二十四条本方法实施前及2008年末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本市户籍的乡村居民,未按月收取企业职工根本养老稳妥、机关作业单位养老稳妥、被征地农人根本日子保证、被征地农人晚年日子困难补助、乡村“五保户”供养等社会养老保证待遇的,实施乡村晚年居民养老补助准则。
第二十五条契合享用养老补助条件的人员,应带着自己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点村(社区)劳作保证站处理养老补助申领手续,收取《南京市乡村晚年居民养老补助收取证》。经镇(大街)劳作保证所审阅,区(县)劳作保证部分赞同后,自本方法实施之月起按月享用,其间年内到龄的自到龄次月起享用。
第二十六条乡村晚年居民养老补助以各区(县)2007年农人人均纯收入的5%份额计发。往后,各区(县)政府可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令适度调整养老补助规范,报经市政府赞同后履行。
第二十七条本方法实施后,应参保而未按规则参保的人员抵达养晚年纪时,可享用乡村晚年居民养老补助。其养老补助规范按未参保年限扣减,每满1年扣减6个百分点。
第二十八条乡村晚年居民养老补助资金从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基金列支。
第七章与其他养老稳妥的联接
第二十九条树立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与原乡村社会养老稳妥(以下简称“原农保”)、企业职工根本养老稳妥(以下简称“企保”)、被征地农人根本日子保证的准则转接机制。
第三十条本方法实施后,原农保事务中止处理。原农保基金并入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基金专户处理。
(一)契合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参保条件的原农保人员,可将原农保个人账户贮存额按本方法实施当年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缴费基数和缴费份额(个人缴费 政府补助)向前折算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缴费年限。折算的缴费年限开始时刻不得早于原农保实施时刻,也不得早于自己年满18周岁的时刻。折算后原农保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个人交纳结余部分转入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个人账户,团体补助结余部分划入社会统筹基金。其养老稳妥待遇按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计发方法履行。
(二)契合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参保条件的原农保人员,不肯转入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的,持续保存原农保联系,一起应按规则参与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抵达养晚年纪时,两种待遇别离核算,一起享用。
(三)原农保人员不契合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参保条件的,可保存原农保联系,抵达养晚年纪时,按原农保待遇履行;也可中止原农保联系,其个人账户贮存额中个人交纳本息一次性结算给自己。
(四)本方法实施前,已收取原农保养老待遇的人员,持续按原规范收取。契合乡村晚年居民养老补助条件的,养老补助一起发放。
第三十一条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参保人员参与企保的,稳妥联系可按以下规则转接:
(一)可将个人账户贮存额转入企保,按我市企保相应结算年度基准缴费基数核算的个人账户记账本息,从自己企保参保之月起向前折算企保缴费年限。将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个人账户贮存额转入企保个人账户后,中止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联系。
(二)抵达法定退休年纪,契合企保按月收取养老金条件的,其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个人账户贮存额由经办组织一次性交还自己,中止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联系。
(三)抵达法定退休年纪,不契合企保按月收取养老金条件的,可将企保个人账户贮存额转入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个人账户,企保缴费年限视同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缴费年限,按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养老待遇计发方法履行。
第三十二条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参保人员归入被征地农人根本日子保证后,其个人账户贮存额或剩下资金一次性交还自己,中止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联系。乡村晚年居民养老补助收取人员归入被征地农人根本日子保证后,按规则享用被征地农人根本日子保证待遇,其养老补助中止发放,中止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联系。
第三十三条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参保人员因作业变化、户口搬迁等原因不再具有参与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条件的,应及时转化改变养老稳妥联系,个人账户及其贮存额伴随搬运。无法搬运的,中止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联系,将个人账户累计贮存额一次性交还自己。
第八章养老稳妥作业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作业的领导,把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作业归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年度目标处理查核系统,多渠道筹措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资金,保证养老稳妥待遇准时足额发放。
第三十五条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全市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的统筹规划、方针拟定、归纳和谐和监督查看。
第三十六条加强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经办组织建造。市经办组织担任辅导区(县)事务经办、一致账表卡册、树立信息系统、宣扬训练等作业。区(县)经办组织担任保费的收缴、付出和其他各项处理作业。镇(大街)经办组织担任保费聚集上缴、审阅处理有关手续和档案处理。树立村(社区)劳作保证作业渠道,清晰专人,担任保费的收取和养老金的发放等作业。
第三十七条展开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作业所需的人员经费、作业经费以及信息网络建造维护费用归入区(县)财务预算。
第三十八条市和区(县)财务部分担任政府资金的筹措,监督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基金的运用和处理,拟定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财务准则,做好养老金发放基金的拨付作业。
审计部分定时对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基金的筹措、运用和处理状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九条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基金实施财务专户处理,专款专用,任何部分、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借、移用、平调或侵吞。对使用不正当手段多领、冒领养老待遇的,追缴有关当事人的非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分依法查处。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方法由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担任解说。
第四十一条本方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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