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介绍贿赂罪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04:00
这世间有纳贿的官员,就必定有纳贿的商人。当然还会有一些介绍这两者的中间人。这种人很有可能会犯的罪名便是介绍贿赂罪了。介绍贿赂罪量刑规范是什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具体介绍下相关问题。
介绍贿赂罪简介
是指行为人在纳贿人和纳贿人之间进行活动,向其间的一方或两边介绍、居间贿赂或促进贿赂得以完结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两边之间交流、联络、搭桥、促进,起到前言效果。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作业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行收购性,直接打乱国家机关的正常作业次序和正常办理的作业的次序。  
二、本罪在违法客观方面表现为:  
1、纳贿人施行纳贿行为而向国家作业人员介绍贿赂;  
2、为纳贿人收纳贿赂而向别人介绍贿赂;  
3、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施行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本钱罪违法主体。  
四、本罪在违法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其成心的内容是促进纳贿、纳贿两边树立贿赂联系,并期望这种成果发作。假如纳贿人、纳贿人之间没有树立贿赂联系,不影响本罪的建立。  
介绍贿赂罪的量刑规范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二、追诉前自动交待的,可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介绍贿赂罪的确定:
介绍贿赂罪与唆使贿赂的边界问题
介 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别人有了纳贿或纳贿成心的状况下,从中交流、促进,在客观上仅仅起着牵线搭桥的效果,而并未起到唆使的效果,在片面上行为人也并不具有 唆使的成心。而唆使贿赂则归于“造意”行为,且行为人有引起别人的贿赂意图的片面心态。假如别人本无纳贿或纳贿的意思,仅仅在行为人的竭力鼓动、劝说、诱 导等行为之下才发生纳贿、纳贿意图,那么行为人的行为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贿赂罪(纳贿罪或纳贿罪)的唆使犯。尽管介绍贿赂行为对别人的纳贿、纳贿 行为的完结起着促进的效果,但不应当将其作为纳贿罪或纳贿罪的唆使犯对待。假如行为人在唆使其纳贿或纳贿后,又为其介绍纳贿人或纳贿人,施行介绍贿赂行为 的,归于意图行为与手法行为的联系,依据吸收准则,应从一重从重处分,即按他所唆使的违法(纳贿罪或纳贿罪)的共犯科罪,从重处分。
介绍贿赂罪与纳贿罪并罚的状况
这 种景象首要存在于,国家作业人员在收纳贿赂为请托人获取利益的过程中,由于需求其他国家作业人员职务行为的帮忙,所以介绍请托人向后者纳贿并代为转交贿赂 资产,那么前后两个国家作业人员不构成一起纳贿,而是前一国家作业人员构成纳贿罪与介绍贿赂罪,应当数罪并罚;后一国家作业人员独自构成纳贿罪。
其实介绍贿赂罪还算是一种相对来说比较轻的罪名了。可是我们要注意将它和其他的其他罪名比如说纳贿罪相区别。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哦。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