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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09:5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12月份发布了《关于下岗赋闲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告诉》(财税[2002]208号)。该文件对下岗赋闲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作了相关规定:
1.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赋闲人员到达员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定3年以上期限劳作合同的,经劳作保证部分确定,税务机关审阅,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赋闲人员不足员工总数30%,但与其签定3年以上期限劳作合同的,经劳作保证部分确定,税务机关审阅,3年内可按核算的减征份额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份额=(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赋闲人员÷企业员工总数×100%)×2.
2.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事务的商贸企业在外),当年新招用下岗赋闲人员到达员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定3年以上期限劳作合同的,经劳作保证部分确定,税务机关审阅,3年内免征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赋闲人员不足员工总数30%,但与其签定3年以上期限劳作合同的,经劳作保证部分确定,税务机关审阅,3年内可按核算的减征份额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份额=(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赋闲人员÷企业员工总数×100%)×2.
3.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事务的商贸企业在外)新添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赋闲人员到达员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定3年以上期限劳作合同的,经劳作保证部分确定,税务机关审阅,3年内对年度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4.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过主辅别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顿本企业充裕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在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出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事务的企业),凡契合必定条件的,经有关部分确定,税务机关审阅,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5.对下岗赋闲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收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6.进步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将出售货品的起征点起伏由现行的月出售额600元~2000元进步到2000元~5000元;将出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起伏由现行的月出售额200元~800元进步到1500元~3000元;将按次交税的起征点起伏由现行的每次(日)出售额50元~80元进步到150元~200元;在营业税方面,将如期交税的起征点起伏由现行的200元~800元进步到1000元~5000元;将按次交税的起征点由现行的每次(日)营业额50元进步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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