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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怎么变成国有土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09:05

团体土地怎么变成国有土地?
依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征收农人团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主要由两个环节完结:一是同意征收,二是安排施行征收。第一个环节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审批权,第二个环节由被征收土地地点的市、县人民政府详细安排施行完结。
市、县人民政府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征收土地后,在安排施行征收土地过程中应当完结以下几项作业:
1、发布征收土地布告。在被征收土地地点地的城镇、村规模内发布征地布告,将同意征地的机关、同意文号、征收土地的用处、规模、面积以及征地补偿规范、农业人员安顿方法和处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和处理补偿挂号的机关等事项公之于众。
2、处理征地补偿挂号。布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布告指定的期限承受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权属证书和产权证明等前来处理相关的征地补偿挂号。
3、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依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布告方法》,布告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农人团体被征收土地的方位、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品种、数量,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数额、付出目标和付出方法;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和付出方法;农业人员的详细安顿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顿的详细措施。
4、确认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报市、县政府同意,并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存案。经同意、存案后,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施行。
5、施行补偿安顿计划和交给土地。按规则,征地的各项补偿安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同意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付出。执行付出征地补偿安顿费的一起,应当催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如期交给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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