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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条约与最惠国待遇条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13:08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1、意义: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全部特权、优惠及豁免,也相同给予缔约对方。它是交易公约和协议的一项重要和常用条款。
2、最惠国待遇的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享有的待遇。
3、最惠国待遇的品种:
①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欧洲式的待遇条款)
②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美洲式的待遇条款)
现在的世界公约与协议一般都选用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也便是欧洲式的待遇条款。
4、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规模
在交易公约和协议中,一般会对最惠国待遇的规模加以罗列。
(二)、国民待遇条款
1、意义:是指缔约国一方确保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只在本国境内享用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只平等的待遇。
2、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的经济权力。
3、国民待遇条款的破例规则:
滨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地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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