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哪些书件和资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21:35一、 产品商标、服务商标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份。即,能够证明商标请求人在所属国合法身份的法令证明文件,如身份、国籍证明书。
外国天然人的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护照,常常居所证明为居留证;港澳天然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或身份证,常常居所证明为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交游大陆通行证; 台湾人士的请求证件为一年有效期以上的交游大陆通行证。一起应在请求人中文称号之后标明身份证明编号。
外国企业则按照其地点国企业注册挂号的法令规矩的企业注册挂号文件。
附送其他有关证明资料若干,本国商标明册证明书,互利协议证件,产品单,等等。附送的有关文件还应处理公证、认证手续。有关这些公证、认证手续,是按等准则处理的,假如商标请求人所属国关于我国请求人前去该国请求商标明册不须处理认证、公证手续的,我国也能够不要求其处理公证、认证手续,反之亦同。
商标署理人托付书正副本各一份。(托付书中应当载明署理内容、权限和托付人的国籍,并处理公平、认证手续。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按照对等准则处理。)
商标明册请求书正副本各一份,一份商标明册请求书只限于请求一类一件商标,并运用中文;
按照请求书的要求分别用中、外文注明:
请求人称号、请求人地址、是否是一起请求、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区域号)、传真(含区域号)、商标品种(一般、团体、证明、立体、色彩,共有5种,依据所请求商标的特点在一般、立体、色彩中挑选其间一种)、商标阐明、(请求商标地点的)类别、(请求商标的)产品或服务项目,最终须在“请求人章戳(签字)”一栏中签上请求人的亲笔签名,两个以上的天然人一起请求同一商标的,均须一起签名;
阐明:
1、请求人称号地址有必要一起用中文及英文;
2、请求人地址(包含中英文)应当具体填写,次序是国家(区域)城市(镇)街区以及门牌号码;
3、母语为非英语国 家的请求人,其请求人称号地址除有必要运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外,亦可一起运用其本国文字;
4、产品称号是(或包含)外文或音译的,要译成中文,并附阐明书,阐明意义;
5、表格填不下的可另附清单。
凡运用英文填写请求人称号及地址的,应一致运用英文大写方式。
商标请求人外文称号的中文译名的书面确认书。
商标图样(图样尺度应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假如是未指定色彩的商标图样,需5张黑白墨稿图样(其间,1张黑白墨稿应粘贴在商标明册请求书中图样框内,其他4张黑白墨稿另附);假如是指定色彩的商标图样,需所指定色上色稿图样5张和黑白墨稿图样1张(其间,1张五颜六色上色稿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明册请求书中的图样框内,其他4张上色稿和一张黑白墨稿另附)。
以三维标志请求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能够确认三维形状的图样(至少供给三个面能充分阐明该三维立体结构的视图),而且图样应悉数放在请求书背面的格内。
用人物肖像及姓名作商标请求注册的,有必要供给由肖像、姓名权人签署的授权书一份,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仅有肖像图样真实性的证明或与肖像权人相关的证明资料无效,假如是虚拟的人物肖像, 应在商标阐明中注明。
按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矩,商标请求人所属国为《巴黎条约》成员国的并要求优先权的,应提交书面声明,书面声明中须写明第一次提出注册请求的日期、请求号和受理该请求的国家称号。而且提交在《巴黎条约》其他成员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明册请求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处理机关证明,并注明请求日期和请求号。副本不需认证。但商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应当通过认证。提出要求优先权时,如上述副本和有关证明书件没有齐备,能够在提出商标明册请求后3个月内提交,未提交或许逾期未提交上述副本和有关书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依据《商标法施行法令》第八条的规矩,按照商标法和本法令规矩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依据资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许依据资料。
二、 团体商标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份。即,商标请求人依法挂号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令文件,并在该证明文件中应当具体阐明该团体安排成员的称号和地址;
以地舆标志作为团体商标请求注册的,应当在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具体阐明其所具有的或许其托付的安排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状况,以标明其具有监督运用该地舆标志产品的特定质量的才能;
请求以地舆标志作为团体商标明册的团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应当由来自该地舆标志标明的区域规模内的成员组成。
以地舆标志作为团体商标请求注册的,请求人应当供给该地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令保护的证明。
附送其他有关证明资料若干,如身份、国籍证明书,本国商标明册证明书,互利协议证件,产品单,等等。附送的有关文件还应处理公证、认证手续。有关这些公证、认证手续,是按等准则处理的,假如商标请求人所属国关于我国请求人前去该国请求商标明册不须处理认证、公证手续的,我国也能够不要求其处理公证、认证手续,反之亦同。
商标署理人托付书正副本各一份。(托付书中应当载明署理内容、权限和托付人的国籍,并处理公平、认证手续。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按照对等准则处理。)
商标明册请求书正副本各一份,一份商标明册请求书只限于请求一类一件商标,并运用中文;
按照请求书的要求分别用中、外文注明:
请求人称号、请求人地址、是否是一起请求、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区域号)、传真(含区域号)、商标品种(一般、团体、证明、立体、色彩,共有5种,依据所请求商标的特点在一般、立体、色彩中挑选其间一种)、商标阐明、(请求商标地点的)类别、(请求商标的)产品或服务项目,最终须在“请求人章戳(签字)”一栏中签上请求人的亲笔签名,两个以上的天然人一起请求同一商标的,均须一起签名;
阐明:
1、请求人称号地址有必要一起用中文及英文;
2、请求人地址(包含中英文)应当具体填写,次序是国家(区域)城市(镇)街区以及门牌号码;
3、母语为非英语国 家的请求人,其请求人称号地址除有必要运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外,亦可一起运用其本国文字;
4、产品称号是(或包含)外文或音译的,要译成中文,并附阐明书,阐明意义;
5、表格填不下的可另附清单。
以地舆标志作为团体商标的,还应当在请求书件中阐明下列内容:
1、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产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许其他特征;
2、该产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许其他特征与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区域的天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的联系;
3、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区域的规模;
凡运用英文填写请求人称号及地址的,应一致运用英文大写方式。
商标请求人外文称号的中文译名的书面确认书。
商标图样(图样尺度应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未指定色彩的商标图样,需5张黑白墨稿图样(其间,1张黑白墨稿应粘贴在商标明册请求书中图样框内,其他4张黑白墨稿另附);指定色彩的商标图样,需所指定色上色稿图样5张和黑白墨稿图样1张(其间,1张五颜六色上色稿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明册请求书中的图样框内,其他4张上色稿和一张黑白墨稿另附);
商标请求人出据给直接经办人的托付书或介绍信一份(即指商标明册请求人证明直接经办人身份与其有关之所用);
直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所请求团体商标的运用处理规矩全文文件一份。该处理规矩一般应包含以下几点:
(1)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许其他团体安排的称号、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规模(项目)等;
(2)运用该团体商标的主旨(意义、意图);
(3)该商标(标志)的意义;
(4)运用该商标的团体成员(称号、地址、法人代表等);
(5)运用该团体商标的产品或供给服务项意图质量或质量标准;
(6)运用该团体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
(7)运用该团体商标的权力、职责;
(8)成员违背其运用处理规矩应当承当的职责;
(9)处理费用收取的数额和用处;
(10)注册人的权力和职责及对运用该团体商标产品的查验监督制度。
按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矩,商标请求人所属国为《巴黎条约》成员国的并要求优先权的,应提交书面声明,书面声明中须写明第一次提出注册请求的日期、请求号和受理该请求的国家称号。而且提交在《巴黎条约》其他成员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明册请求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处理机关证明,并注明请求日期和请求号。副本不需认证。但商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应当通过认证。提出要求优先权时,如上述副本和有关证明书件没有齐备,能够在提出商标明册请求后3个月内提交,未提交或许逾期未提交上述副本和有关书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依据《商标法施行法令》 第八条的规矩,按照商标法和本法令规矩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依据资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许依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