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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新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18:30

为进一步完善住宅公积金处理制度,加大对员工住宅消费的支撑力度,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处理体制扩展住宅消费的辅导定见》(鲁政办发〔〕34号)等文件精力,结合我市实践,现对《济宁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处理暂行方法》(济住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济宁市住宅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新规则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放宽购房提取条件。
员工购买、缔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宅的,在获得有用购房凭据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员工自己及同户籍直系亲属(爱人、爸爸妈妈、子女)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越实践付出的费用。
已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的,在获得首付款付出凭据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自己及爱人的住宅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越首付款金额。
员工未在规则时间内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可提取获得有用购房凭据当月前的住宅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二、扩展还贷提取规模。
员工归还购买自住住宅借款本息的,一起可提取一起借款人账户内的住宅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越12个月还款本息。商业住宅借款的一起借款人须契合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一起借款人条件,并由商业银行出具相关证明。
有当时逾期或12个月内累计逾期3期以上的,不得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能够冲减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本息。
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没有结清的,员工自己不得处理销户手续。
三、本次调整未触及的住宅公积金提取方针按原方法履行。
四、本告诉自印发之日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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