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09:57
融资租借公司的建立所需条件
外商融资租借: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外商出资企业为外商出资融资租借公司
外商融资租借方式:外商出资租借业能够采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外商出资融资租借公司能够采纳直接租借、转租借、回租借、杠杆租借、托付租借、联合租借等不同方式展开融资租借事务
建立外商融资租借公司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有限责任公司方式的外商出资融资租借公司的运营期限一般不超越30年。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档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历。
(四)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间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建立外商融资租借公司需求提交的资料:
1.出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陈述;2.合同、规章(外资企业只报送规章);3.出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挂号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出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陈述;5.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出资各方董事派遣书;6.高档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7. 请求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建立外商出资融资租借公司,应由出资者向拟建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分报送请求悉数资料,省级商务主管部分对报送的请求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悉数请求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请求文件和初审定见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应自收到悉数请求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议,同意建立的,颁布《外商出资企业同意证书》,不予同意的,应书面阐明原因。
外商出资融资租借公司能够运营下列事务:(一)融资租借事务;(二)租借事务;(三)向国内外购买租借产业;(四)租借产业的残值处理及修理;(五)租借买卖咨询和担保;(六)经批阅部分同意的其他事务。
外商出资融资租借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商务部报送上一年事务运营状况陈述和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陈述
外商融资租借: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外商出资企业为外商出资融资租借公司
外商融资租借方式:外商出资租借业能够采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外商出资融资租借公司能够采纳直接租借、转租借、回租借、杠杆租借、托付租借、联合租借等不同方式展开融资租借事务
建立外商融资租借公司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有限责任公司方式的外商出资融资租借公司的运营期限一般不超越30年。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档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历。
(四)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间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建立外商融资租借公司需求提交的资料:
1.出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陈述;2.合同、规章(外资企业只报送规章);3.出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挂号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出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陈述;5.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出资各方董事派遣书;6.高档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7. 请求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建立外商出资融资租借公司,应由出资者向拟建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分报送请求悉数资料,省级商务主管部分对报送的请求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悉数请求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请求文件和初审定见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应自收到悉数请求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议,同意建立的,颁布《外商出资企业同意证书》,不予同意的,应书面阐明原因。
外商出资融资租借公司能够运营下列事务:(一)融资租借事务;(二)租借事务;(三)向国内外购买租借产业;(四)租借产业的残值处理及修理;(五)租借买卖咨询和担保;(六)经批阅部分同意的其他事务。
外商出资融资租借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商务部报送上一年事务运营状况陈述和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