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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03:32
什么情况下应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则,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存在能够签定、应该签定及视为签定三种景象:
一,能够签定: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二,应该签定:用人单位应与劳作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有3类:
1,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这10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核算,包含劳作合同施行前的作业时间。
2,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同时,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3,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需求留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接连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的固定劳作合同次数,跨年度的劳作合同和仅约好试用期的合同都能够视为一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再次签定的合同到期后,劳作者不存在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法定被免除劳作合同景象的,则用人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后与劳作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别的,自2008年1月1日后,试用期应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因而,用人单位应留意不要将试用期约好成一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三,视为签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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