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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01:36

2005年8月25日,G市环保局接到国家环保总局转来的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G市L区某化工购销部长期从外地运入旧废酸液,向珠江水道倾倒。该局领导随即转交G市环境督查支队查处。经过细致的初查、外调、剖析,发现该化工购销部有严峻违法嫌疑。为了不操之过急,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了长期蹲守监控,总算在9月20日下午4时当场抄获该部槽罐车运回7.81吨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废液,经槽罐车暗道再经过厂区内埋设的29条暗槽,直接排7珠江水道,从该车驾驶室中发现了一本记载收运废液的“收据”本。经进一步核对,从该部运营账簿中抄获了2005年5月29日至2005年9月1 0日间,该购销部共接纳某公司供给的废酸液234.53吨的原始凭证。公安机关当天拘留违法违法嫌疑人两名。
经过后进一步查询发现,该购销部首要运营硝酸钠、硫酸和磷酸等睹存事务,持有营业执照和风险化学品运营许可证,但未处理任何=手续。经专家组核算,此次万余元。鉴于该部环境违法情节恶劣、结果严峻,G市环保局首要领导直接指挥了案子查力、作业,敏捷集结环保执法人员帮忙案子查处,并在公安机关介入案子后帮忙侦办,然后—举破获了这一同稀有的严峻环境违法案。
处理结果
一、行政职责追查
在展开前期作业后,G市环保局、L区环保局先后对该购销部私行建设项目并投产,无运营许可证私行搜集、处置风险废物,不合法搬运并向水体倾倒风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别离作出行政处罚,累计罚款378143.6元,没收违法所得9381.2元。
二、刑事职责追查
G市环保部门以为,行为人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环境刑事违法,将案子移送到司法机关,追查其刑事职责。L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为,该购销部未具有处理污水的资质和才能,但被告人何某在担任该购销部司理期间,从某企业运回24车,共234.53吨“含酸废水”,未作处理偷排到珠江水道,严峻污染排污口周边河道,形成直接经济损失16万余元,故作出如下判定:被告人犯严峻环境污染事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本案是一同情节极端恶劣、损害结果相当严峻的跨界不合法搬运、违法处置风险废物的案子,系华南地区首例以严峻环境污染事端罪科罪判定的案子。本案社会影响面广、含义深远,案情杂乱,在处理过程中涉及到多个法令空白。
环境违法不能以罚代刑
环境违法不能以罚代刑
在本案中,环保部门经过开始查询的状况,敏锐地发现了环境违法事实,及时地提请公安机关介入。在依法追查其法令违法职责的一起。追查了刑事职责,避免了以罚代刑,树立了环保法制的威望。行政职责与刑事职责别离追查,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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