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诉讼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20:24关于武士的离婚,我国《婚姻法》有特别的规则,一般的诉讼离婚案子选用“原告就被告”准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假如夫妻有一方为武士的,原告应该去哪个法院申述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将夫妻两边是否都是武士进行别离规则:
夫妻两边都是武士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夫妻两边有一方是武士的,别的一方为非武士的:
1、武士对非武士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也就对错武士的住所地或常常居住地的法院统辖。
2、非武士对武士提出的离婚诉讼,武士一方为文职武士的,即戎行文职人员(参阅《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法令》),非武士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即武士的住所地或常常居住地的法院统辖。
3、非武士对武士提出的离婚诉讼,假如武士一方为非文职武士,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即非武士住所地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