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20:18一、时效
时效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必定的现实状况的存在。所谓 的现实状况是指占有产业或不行使权力等客观情况。这是时效成 立的前提条件;二是该现实状况继续达必定期间,亦即占有产业 或不行使权力等客观情况无间断地通过必定时刻,这是时效建立 的充分条件;三是发作必定的法令结果。所谓发作必定的法令后 果,是指引起民事权力义务联系的改变,当事人或获得权力,或 损失权力,或其权力不受法令维护,这是时效的法令效力。因而 时效准则便是把必定的现实状况通过必定时刻赋予法令上的效 力。法令上规则的能发作必定的民事法令结果的现实状况的继续 存在的时刻便是时效期间。
二、国家补偿时效的期间
国家补偿时效期间是指国家补偿的恳求权人,在权力遭到国 家公事行为损害时恳求维护的期限,它是法令规则的对公民、法 人和其他安排的补偿恳求权的维护期。超越法令规则的期限,由 于权力人不行使权力,即会导致法令维护现存的现实状况,确认 新的法令次序。因而,国家补偿时效期间怎么确认、怎么起算,等 等,将对补偿权力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补偿时效的品种
从本法的规则看,我国国家补偿时效分为3种:一是向国家 补偿义务机关恳求补偿的时效,简称恳求时效;二是向人民法院 提出行政补偿诉讼的时效,简称诉讼时效;三是恳求人民法院赔 偿委员会作出刑事补偿决议的消除时效,简称恳求时效。依据本 条的规则,恳求权人向补偿义务机关恳求补偿的时效为2年。根 据本法第13条的规则,恳求权人向补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补偿请 求,被恳求的机关逾期不予补偿,或许补偿恳求人对补偿数额有 贰言的,恳求权人在期间届满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补偿诉讼的 时效期间为3个月。依据本法21条、第22条的规则,补偿恳求 人恳求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作出刑事补偿决议的消除时效为30 天。
(二)国家补偿恳求时效期间及其起算
本条第1款规则,恳求人向补偿义务机关恳求补偿的时效为 两年。咱们以为,将补偿恳求时效规则为2年是比较合理的。因 为,假如期间过长,则会使国家机关因补偿问题长时间遭到控制,从 而影响国家机关的作业;假如期间过短,则会使受害人来不及提 出补偿恳求,不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以2年期限为补偿 恳求时效期间,使二者基本上可以得到统筹。
本条规则恳求权时效具有以下特色:
1.它不是诉讼时效,而是恳求权时效
本条规则,恳求人恳求国家补偿的时效为2年。这个2年时 效是行使国家补偿恳求权的时效,而不是诉讼时效。例如,独自 提起的行政补偿恳求,要通过处理先行前置程序、复议程序才干 提起诉讼;刑事补偿以及非刑事司法补偿,要经先行处理先行程 序、复议程序才干进入补偿决议程序。因而,关于独自提起的赔 偿恳求,2年时效实际上是恳求处理的时效,假如恳求人在2年内 不行使恳求权恳求补偿义务机关处理,他就损失了恳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