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相冲突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05:37
网友咨询:
2006年我用房子在银行典当告贷100万,作为生意上的流动资金,每年到期后只需先把钱还上,之后就可再次告贷100万出来。2009年6月我将该房子出租出去,并与租户签订了租借合同,随后租户按约一次性付清了我五年房租费,并约好2010年的7月1日交房。可是2009年年末,我一时拿不出钱还银行的100万。所以我就与租户商议,他表明仍是非常想租我的房子,并乐意先借给我100万还银行。所以咱们别的签订了租借合同的弥补协议,载明由其先借给我100万还银行告贷,避免房子被银行收走,随后我再次告贷下来偿还他这100万。可是终究他未能借给我这100万,房子也被银行收走了,我想交还他租金完毕合同,可他还不依不饶问我要违约金,不知弥补协议和主合同效能终究该怎么了解?
律师说法:
本案违约的是租户,不是房东。弥补协议名为“弥补”实践也是协议,一般状况下,只需与主合同不抵触弥补协议能够作为主合同的弥补,应当有用;当主合同与弥补合同发作抵触时,只需主合同中没有“不允许弥补协议对主合同修正”的约束条款,一般应以弥补合同为准。本案中,100万的告贷协议是作为租借协议的弥补协议存在,且租户也知道实行该协议是房子租借协议实行的必要条件,那么租户就应按协议实行该告贷协议。其未能实行该告贷协议自身便是一种违约行为,而该违约行为终究导致的主合同无法实行是其违约行为的必定结果。
相关法令知识:
合同弥补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许合同实行进程新发作的状况而别的进行的约好。与合同的改变协议不同,但实务中缔结的以“弥补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弥补并有改变。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改变合同。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改变合同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的,按照其规则。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改变的内容约好不明确的,推定为未改变。
2006年我用房子在银行典当告贷100万,作为生意上的流动资金,每年到期后只需先把钱还上,之后就可再次告贷100万出来。2009年6月我将该房子出租出去,并与租户签订了租借合同,随后租户按约一次性付清了我五年房租费,并约好2010年的7月1日交房。可是2009年年末,我一时拿不出钱还银行的100万。所以我就与租户商议,他表明仍是非常想租我的房子,并乐意先借给我100万还银行。所以咱们别的签订了租借合同的弥补协议,载明由其先借给我100万还银行告贷,避免房子被银行收走,随后我再次告贷下来偿还他这100万。可是终究他未能借给我这100万,房子也被银行收走了,我想交还他租金完毕合同,可他还不依不饶问我要违约金,不知弥补协议和主合同效能终究该怎么了解?
律师说法:
本案违约的是租户,不是房东。弥补协议名为“弥补”实践也是协议,一般状况下,只需与主合同不抵触弥补协议能够作为主合同的弥补,应当有用;当主合同与弥补合同发作抵触时,只需主合同中没有“不允许弥补协议对主合同修正”的约束条款,一般应以弥补合同为准。本案中,100万的告贷协议是作为租借协议的弥补协议存在,且租户也知道实行该协议是房子租借协议实行的必要条件,那么租户就应按协议实行该告贷协议。其未能实行该告贷协议自身便是一种违约行为,而该违约行为终究导致的主合同无法实行是其违约行为的必定结果。
相关法令知识:
合同弥补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许合同实行进程新发作的状况而别的进行的约好。与合同的改变协议不同,但实务中缔结的以“弥补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弥补并有改变。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改变合同。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改变合同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的,按照其规则。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改变的内容约好不明确的,推定为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