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担保方式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13:35
为了确保两边当事人债务债务联系能够得到顺利完成,债务人是能够要求债务人或许第三人供给担保的。假如一个物上存在多种担保的话,是能够发生担保方法的竞合的。那么,担保方法的竞合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担保方法的竞合
担保物权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担保物上存在数个不同品种的担保物权,哪一类担保物权具有最优先受偿效能的问题。
1.担保物权竞合的构成要件
(1)同一担保物上一起存在数个不同品种的担保物权。
所谓一起,不是指担保物上曾先后存在过数个担保物权,而是指在完成担保物权时,在担保物上多个不同品种的担保物权并存。
(2)各个担保物权不为同一人。也即数个不同的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不是同一个债务。
2.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矩
关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问题,咱们需求从两个方面进行知道:
(1)担保人的行为形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即一担保物上现已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建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状况下:
A.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能够说是优先于典当权);
B.已挂号的典当优先于质押;
C.质押优先于未挂号的典当。
留意:A.不可能存在担保人先建立一个已挂号的典当,后又建立一个已挂号的质押问题。由于挂号自身已具有对立效能,不可能重复挂号。
B.不可能存在留置与质押并存的景象。由于留置与质押都需求搬运担保物权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一起搬运两个占有。
C.不可能存在质押与质押并存的景象。由于质押需求搬运担保物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一起搬运两个占有。
(2)担保权人的行为形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即一担保物上现已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权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建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状况下:
A.先有典当权的,不可能再发生质权、留置权或典当权。
由于在典当权的状况下,担保权人并不占有典当物,当然其也不可能搬运该典当物的占有而建立别的的质权或留置权。一起,由于典当权不得与债务别离而独自转让或许作为其他债务的担保,所以担保人也不可能以典当权为标的再建立一个典当权。
B.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状况:
榜首,再建立典当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可。但从法理上讲,假如通过担保人赞同则能够,此刻,典当权优先于质权。
第二,再建立质权的,许诺转质能够,且转质权优先。但职责转质无效。
第三,再建立留置权的,能够,留置权优先。
C.先有留置权的,也分为三种状况:
榜首,再建立典当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可。但从法理上讲,假如通过债务人赞同则能够,此刻,典当权优先于留置权。
第二,再建立质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可。但从法理上讲,假如通过债务人赞同则能够,此刻,质权优先于留置权。
第三,再建立留置权的,能够,后建立的留置权优先。
修改点评:需求留意的是,现在在房子典当傍边,有二次典当的状况,这儿的二次典当权应经不是法令意义上的典当权即丧失了优先受偿权的榜首次序受偿。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担保方法的竞合相关内容,在一般状况下,现已办理了挂号的担保物权,具有优先性,可是假如存在留置权的话,是具有最优先的法令效能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