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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20:18

一、人身稳妥合同的方式
主要有:
1、投保单,又名投保申请书,大多都是那些代理人拿给你,趁便让你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交给他的时分要你签的那份。
2、稳妥单,这个是最重要的部分,是稳妥公司出具的正式书面文件,一般代理人会把这个送给你,然后你在回执上签字,然后代理人把回执拿回去的,这也便是最重要的一份合同了。
3、稳妥凭据,跟保单效能差不多,不过对条款的罗列比较简单
4、稳妥批单,这个往常比较不多见,主要是针对稳妥合同中的一些改变的当地的一个证明文件,批单的法律效能是优于保单的。
依据合同的记载,稳妥公司在约好期间发作合同所约好的稳妥事端,承当稳妥金给付的职责,该约好期间称之为稳妥期间。
二、人身稳妥合同的稳妥期间
稳妥合同内不只要载明稳妥期间,还要载明稳妥始期或合同开端日期。所谓稳妥始期是指稳妥职责开端期。稳妥公司一般是以收取第一期稳妥费的日期作为开端日期,一起,签发稳妥单之日也往往是合同缔结之日,即稳妥职责开端之日,这是由于签发稳妥半日与收取稳妥费往往是一起进行的。
不过在实务上,订约日并不一定等于稳妥始期,还要依据实际情况才干予以确认。假如投保人的要约现已获得稳妥人的许诺,并已付清第一期稳妥费,尽管稳妥人没有签具稳妥单,在此期间所发作的稳妥事端,稳妥公司仍需给付稳妥金。
在这种情况下,稳妥始期应当是在出具稳妥单之前现已开端。在另一种情况下,签单在先,收费在后,除非稳妥公司对此现已作出特别的约好,一般对收费前所发作的稳妥事端,稳妥公司可不负稳妥职责。我国简易人身稳妥条款第十四条规则,稳妥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为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给第一期稳妥费后,稳妥单才开端收效。所以,起期与稳妥职责开端之日不一定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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