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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召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20:43

 答: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举行暂时股东大会:
(1)董事会人数缺乏《公司法》规则的人数或许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在这种特别状况下,应举行暂时股东大会推举董事,补足董事缺额。
(2)公司未补偿的亏本达股本总额的1/3。这种状况标明公司运营呈现妨碍,亏本严峻,应及时举行股东大会加以处理。
(3)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恳求时。为了避免大股东独占公司业务而造成对小股东利益的危害,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公司法》规则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少量股东有权依据状况恳求举行暂时股东大会。
(4)董事会以为必要时。为及时处理问题,使公司运营顺利进行,《公司法》规则,董事会以为有必要时,应举行暂时股东大会,以及时处理公司运营问题。
(5)监事会提议举行时。监事会虽不参加公司运营,一般状况下也不担任招集股东大会,但却依据《公司法》的规则享有提议举行暂时股东大会的权力,在监事会提议时,公司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举行暂时股东大会。
(6)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景象。当公司章程做出规则时,公司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举行暂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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